上海闵虹投资有限公司8.8235%股权(编号:G315SH1007974)
2015-06-30 13:25:33 作者: 来源: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项目编号 G315SH1007974 挂牌价格 278.624112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5-06-26 挂牌期满日期 2015-07-24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投资与资产管理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亚特兰财务顾问股份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闵虹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浦东凌兆路555弄20号218室
法定代表人 汤伟军
成立时间 2003-06-03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75059623-7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国内贸易(除专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地产闵虹(集团)有限公司 70.9559%
2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06%
3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8.8235%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1.520939万元 -8.212300万元 47.528287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26.469447万元 7.197494万元 819.271953万元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04-30 6.990000万元 5.690138万元 5.690138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827.429891万元 2.467800万元 824.962091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5-05-18
评估基准日 2014-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775.158974万元 782.478274万元
长期投资 146.440848万元 2441.023300万元
固定资产 1.660591万元 1.741419万元
资产总计 923.260413万元 3225.242993万元
流动负债 67.492541万元 67.492541万元
负债总计 67.492541万元 67.492541万元
净资产 855.767872万元 3157.750452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78.624112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以下出自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在评估股东权益时,被评估单位所拥有的兴义路48号房地产相对于账面值发生了较大的增值。与基准日之前所业已形成的增值相对应的土地增值税理应由原股东承担。本项评估中,我们已将该等税额907507元作为兴义路48号房地产的减项纳入评估结果。我们敬请报告使用者高度关注土地增值税对股权价格的影响。
(2)根据委托方要求本次对闵虹投资所拥有的公有非居住用房(即使用权房)纳入本次评估范围,该房屋位于黄浦区四川中路49号底层、五层,建筑面积分别为308.38平方米和512.24平方米。根据闵虹投资与上海新黄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的租赁期限均为60个月,自2014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底层房屋的月租金为4,158元,目前处于闲置状态;五层房屋月租金为6,331.10元,目前作为办公场所。
(3)根据企业提供的租赁合同资料,委估企业在评估基准日期后已将黄浦区四川中路49号底层和四川中路49号五层公有非居住用房在基准日后对外出租,承租方为上海地产闵虹(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企业提供的租赁合同所记载,该房屋的租赁期为2014年7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月租金分别为4158元和6331元。本次评估未考虑该租赁合同可能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78.624112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3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具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挂牌公告期间不低于挂牌价的银行存款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或委托方式举牌。
4.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83.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96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8.823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8.823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证券时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高少辉 联系电话 010-51915392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51917888-755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亚特兰财务顾问股份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10-87952355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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