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泄露内幕信息又炒股 原东兴证券研究员李根被罚45万
2015-08-27 12:07:58 作者: 来源:证券时报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内幕交易是监管层严厉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之一,作为证券行业从业人员,时任东兴证券研究所电力行业研究员的李根在明知泄露内幕消息违规的情况下,将预先知悉的信息发布给相关机构和个人,并亲自参与股票买卖,不料不赚反亏,最终还被证监会处以4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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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是监管层严厉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之一,作为证券行业从业人员,时任东兴证券研究所电力行业研究员的李根在明知泄露内幕消息违规的情况下,将预先知悉的信息发布给相关机构和个人,并亲自参与股票买卖,不料不赚反亏,最终还被证监会处以45万元罚款。事情还要从2012年说起。2012年3月19日,时任恒顺电气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艳强参与了恒顺电气2011年的利润分配预案,并了解恒顺电气收购印度尼西亚东加煤矿项目的整体过程。
项目收购的大概时间脉络为:2011年10月31日,印度尼西亚国家电力公司对由恒顺电气等四家公司组成的联合体第二次投标印度尼西亚电厂进行开标,联合体中标。2012年5月2日,恒顺电气收到中标通知书并于2012年5月3日公告,随后,顺电气与印度尼西亚东加煤矿代表方谈判确定了煤矿价格,直至11月12日,恒顺电气公告收购印度尼西亚东加煤矿项目。王艳强为上述信息的知情人。
掌握了预先知悉的内幕信息,王艳强并没有“守口如瓶”,而是将相关信息告知给了2012年1月10日前来恒顺电气现场调研的李根,王艳强告诉了李根恒顺电气联合其他公司在印度尼西亚投资电厂项目,在3月1日,李根向其索取恒顺电气印度尼西亚电厂项目的收入及利润测算等数据时,毫不吝啬,在3月2日将印度尼西亚电厂项目的数据发给了李根。
半个月后,也就是2012年3月19日,李根再次向王艳强询问2011年度恒顺电气利润分红预案,王艳强向其确认“公司尽可能会考虑10送10,派现的话会比较少,应该是一两元”。2012年3月25日晚,李根给多个机构和个人群发了主题为“强烈推荐恒顺电气”的电子邮件,明确说明恒顺电气将在3月26日晚公布10转10派2元的分红预案及恒顺电气印度尼西亚电厂项目近期有望获得中标通知。
在获知内幕信息后,2012年3月9日,李根利用其所控制的“张某某”账户买入“恒顺电气”股票20000股,后于2012年4月5日至11日全部卖出。2012年5月29日至7月21日,李根利用所控制的“何某”账户买入“恒顺电气”股票73500股,后于6月1日至9月3日全部卖出。两个账户的交易均未盈利。
除了上述交易以外,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李根还利用“何某”账户交易“西安民生(000564,股吧)”等3只股票,买入金额合计106万元,卖出金额104万元。上述交易未盈利。
证监会认为,王艳强在信息公开前将信息泄露给李根,李根又泄露给多个机构和个人的行为,构成泄露内幕信息行为;同时,李根在该信息公开前买卖“恒顺电气”股票的行为,构成了内幕交易行为;此外,李根作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利用他人名义买卖股票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禁止参与股票交易人员买卖股票的行为。证监会决定,责令李根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45万元罚款;对王艳强处以30万元罚款。
李根是第二位因泄露内幕信息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研究员,此前,中信证券医药行业首席分析师张明芳因将刺探到的内幕信息发布到15个微信群和朋友圈,被证监会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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