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中概股回流香港遇阻 券商投资者分歧大
2015-10-09 12:09:59 作者: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香港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工作历时超过两年,近日却宣布暂时搁置撰写建议草案。在香港业界看来,这意味着同股不同权及第二上市地在短期内已不可能实现。
香港汇业证券策略师岑智勇昨日对南都记者表示,这或令从美国回流的中概股没有机会在香港上市,只能回到A股上市。
两年研究搁置
在错失阿里巴巴集团之后,港交所研究两年多的同股不同权架构工作日前暂时搁浅。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日前宣布称,经考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董事局的意见后,决定现在搁置撰写不同投票权架构建议草案的工作。
据悉,港交所于2015年6月的《不同投票权架构概念文件咨询总结》第五章的建议草案提出,在设有若干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某些情况下可接受某类型公司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
港证监会随后于6月25日刊发的声明表明,不支持建议接纳不同投票权公司作主板上市的草案。
香港交易所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说:“又见证监会的声明,上市委员会决定现阶段不会落实联交所于2015年6月19日公布的原有计划,即拟定建议草案与持份者讨论后,再推出方案正式咨询市场。然而,委员会仍会继续关注不同投票权架构此议题。”
券商投资者分歧大
事实上,在证监会的声明之后,上市委员会及上市部曾考虑能否将建议草案修订至既能 解 决 证 监会声明中所列 出 的 顾虑,而同时这机制又能在香港市场成功发展。
据上市委员会认为,虽然这课题对香港仍属非常重要、值得香港市场关注,但现阶段要为香港制定一个可让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作主要上市的可行建议模式,会难以取得进展。不过,上市委员会亦称,在适当时候或需要再行修订草案作进一步探讨。
多位在港券商人士对南都记者表示,投行及IPO相关业务领域的人士或更希望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但券商行、投资者的意见分歧大。
香港汇业证券策略师岑智勇昨日对南都记者表示,其实证监会早前已表明不支持,所以港交所搁置草案,应该是尊重证监会的决定。
回流中概股受影响
备受关注的是,第二上市方面,上市委员会留意到证监会声明中并无对第二上市的不同投票权架构提出明确意见。
据披露,在证监会发出声明后,上市部一直就此与证监会沟通,了解到证监会就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作主要上市所提出的顾虑中,有数项亦适用于第二上市。
经进一步考虑后,上市委员会与上市部一致认为,要就证监会的顾虑提出解决方案并不容易,也不肯定可以制定出能获证监会支持的可行建议。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委员会亦决定,短期内联交所不再就此议题作进一步探讨。在适当时候,联交所若要全面检讨海外公司的上市机制,可能会重新审视第二上市的议题。
岑智勇对南都记者表示,这或令从美国回流的中概股没有机会在香港上市,只能回到A股上市。
不过,岑智勇表示,证监会及港交所的决定,有助保障投资者,不会为了争取更多商机,而要投资者面对过度的风险。
德勤中国全国上巿业务组联席领导合伙人欧振兴先生对南都记者表示,从企业管治的角度,同股同权定必是最佳方案。他表示,“虽然由于香港目前尚未能够容许同股不同股架构安排,而令到部分企业不会选择香港为上巿地,但是我们相信香港强调对投资者的保护,也将可以加强投资者对香港上巿公司的信心,吸引投资者继续香港资本巿场。我们也相信现在应当为合适时候,加强投资者对于投资风险和性质的教育,尤其是关于一些概念创新的投资产品和架构,令到同股不同权咨询假使他日能够再次推出时,投资者会更容易理解及接受同股不同权架构的构思和产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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