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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增新政或可有效避免利益输送

2015-11-02 10:23:51 作者: 来源:中国基金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在近期监管层强调了三条关于非公开发行的窗口指导意见,多位从事定增业务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此次窗口指导意见,最重要的一点在于契合当下的市场状况,进一步推动定增的市场化定价,保护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

中华PE:

在近期监管层强调了三条关于非公开发行的窗口指导意见,多位从事定增业务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此次窗口指导意见,最重要的一点在于契合当下的市场状况,进一步推动定增的市场化定价,保护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另外,也进一步规范了相关资管计划、理财产品的发行门槛,或将有效规避利益输送等问题。

  非公开发行

  采取市场化定价

  “此次窗口指导意见,最关键的是契合股灾后许多上市公司停牌的现状,选择市场化定价,对规范定增市场来说是重大利好。”深圳一位从事定增业务的人士对记者表示。

  “这条意见比较契合当下的市场现状,股灾以后市场上许多股票在股价高位时停牌,意见规定,长期停牌的(超过20个交易日)复牌后交易至少20个交易日再确定非公开发行基准日和低价,通过采用市场定价的方式,可以有效规避恶意停牌和定向定价等市场现象。”上述人士表示。

  在此之前,非公开发行操作比较常见的做法是,披露方案后,上市公司股票复牌时锁定发行价。“此前上市公司为了定增募集资金,通过这种方式拿到的股份份额以及公司股价,均由上市公司和特定的投资者私下协商决定,一般会低于市场价格,公布定增方案之后,公司股价可能会出现上涨的情况,从一级市场低价获得筹码的特定投资者可以从中套利,赚取一二级市场的差价,现在规定以市场化定价的方式,有利于规范定增市场。”深圳另外一家从事定增市场的机构人士对记者表示。

  资管、理财产品要求穿透

  或可避免利益输送

  此次指导窗口意见,另一个关键点在于涉及到资管计划、理财产品等不能分级,且要求穿透,业内人士认为,或将有效避免利益输送等问题。

  “新规定对具有杠杆属性的分级产品‘杀无赦’,且要求穿透,对信息披露提出较高要求,这项规定一出,很多机构此前的如意算盘都落空了,以后非公开发行再也无法做灰色地带的利益输送。”北京一家机构人士对记者表示。

  “所谓‘要求穿透’,即是对相关资管计划或者理财产品具体认购的投资者的信息进行充分披露之后,再上报进行份额申请,且名单一经确立之后,不可以再行更改,这就可以有效避免上市公司大股东等相关参与者,通过利用非公开发行中的资管计划或理财产品等信息披露不充分的漏洞,多次获取定增份额,进行利益输送。”上述深圳机构人士还对记者表示。

  具体而言,一家上市公司针对特定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参与股份认购的投资者可能包括上市公司大股东、公募基金、券商资管、私募基金等机构,但由于此前参与机构发行的券商资管计划、理财产品并没有要求穿透,这导致特定对象可以再去购买其他机构发行的资管计划或者理财产品,间接在重复认购定增份额。

关键词:新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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