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证券8亿元骗案宣判 营业部总经理被判7年半罚500万
2015-11-04 14:02:43 作者: 来源:辽沈晚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为了个人炒股、还债,他盯上了银行;为了留住VIP客户,赚取佣金、提高业绩,他违规为问题资金“开绿灯”。
他俩一拍即合,将银行购买国债的资金转出,疯狂诈骗8个亿,结果造成两家银行巨额损失达4.5亿元。
昨日,来自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消息称,自2006年案发后,此案经多次审理后近日再审,一审重新判决:
被告人庄某某被判无期徒刑,处罚金人民币8亿元。
被告人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处罚金500万元。
1999年,庄某某办理金融业务过程中,与葫芦岛某银行下属信用社工作人员贾某某相识、交往。
此后,庄向贾建议利用银行的一笔资金购买国债,后来葫芦岛该银行得以顺利收回本金,并获得8%的高额利息。
庄某某借此取得了该银行信任。此后,一系列骗局得以铺开。
法院审理查明,截至2006年10月19日案发,庄某某分别骗取葫芦岛某银行、铁岭某信用社国债资金6.1亿元、1.9亿元,在多次行骗过程中,用后期诈骗资金返还前期诈骗葫芦岛银行本金2.4亿元、利息8061.9万元;返还铁岭方面利息2865万余元。给葫芦岛某银行造成经济损失2.89381亿,铁岭某信用社造成经济损失1.6135亿,共计损失4.50731亿元。
庄某某、黄某某分别于2006年和2008年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追缴庄某某赃款赃物,共返还葫芦岛某银行总计2184.56万元;返还铁岭某信用社总计731.94万元。
葫芦岛中院再审后认为,被告人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介绍葫芦岛某银行和铁岭某信用社到银河证券厦门虎园路证券营业部购买国债过程中,伙同他人采用骗取全权委托手续、虚构事实骗取全权委托等手段,将上述两家金融机购的资金用于炒股、投资和还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黄某某作为银河证券厦门虎园路证券营业部的总经理和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为提高营业部业绩和获取佣金,以虎园路营业部名义给葫芦岛某银行出具保证购买国债资金安全的承诺书,然后其又违法使购买国债资金进入股市、划转资金、融资出具交割单、在询证函上盖章等一系列活动,帮助庄某某完成诈骗行为,其明知庄实施诈骗行为而提供帮助,应认定为诈骗共犯,对两被告人均应以诈骗罪处罚。
由于庄、黄的共同诈骗行为,使葫芦岛市某银行损失2.89381亿元,铁岭市某信用社损失1.6135亿。黄某某在共同犯罪中为庄某某诈骗提供帮助,事后也未分得赃款,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故应对黄某某减轻处罚。
本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国家相关法律之规定,判决:
被告人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8亿元;
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追缴被告人庄某某、黄某某的一切非法所得,其中公安机关冻结、查封的在案赃款、赃物等追缴后按比例返还被害单位。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驻葫芦岛特约记者 胡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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