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铁轩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编号:G316SH1008284-2)
2016-02-19 12:21:24 作者: 来源: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项目编号 G316SH1008284-2 挂牌价格 86.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02-19 挂牌期满日期
标的所在地区 四川 标的所属行业 贸易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亚特兰财务顾问股份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成都中铁轩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长龙社区五龙路
法定代表人 龚清波
成立时间 2013-01-24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06009949-5
经营范围
销售:斯柯达品牌汽车、进口斯柯达品牌汽车、汽车、汽车配件、机械设备、摩托车及其配件、日用品、橡胶制品;汽车美容及清洗服务;汽车租赁;汽车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3392.231423万元 -402.886164万元 -299.519462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365.123400万元 6025.954448万元 339.168952万元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06-30 4975.755856万元 -236.774297万元 -446.019978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696.135888万元 2802.986914万元 -106.851026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5-09-25
评估基准日 2015-04-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四川精财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3471.580000万元 3479.240000万元
固定资产 1230.860000万元 1247.240000万元
资产总计 4705.650000万元 4729.680000万元
负债总计 4634.260000万元 4634.260000万元
净资产 71.390000万元 95.42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95.42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次申报的房屋建筑物所占土地为被评估单位租赁成都厚城物流有限公司的仓储用地(新都国用(2009)第22815号),租期为2012年10月1日起至2032年9月30日止,共计20年。本次评估范围仅为企业自建的地上建筑物,建筑面积共3313平方米,未包含土地价值,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
(2)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在租期到期时,承租方享有优先租赁权,如承租方继续续租,出租房只收取土地使用费,如承租方放弃继续租赁土地,则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无条件归还出租房,为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故评估人员假设在租约到期后承租方仍继续租用土地,故从房屋剩余使用年限按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确定,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是
具体为:标的企业在册职工0人。转让方派遣人员18人,依据《成都中铁轩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经《成都中铁轩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大会决议》通过),上述转让方派遣人员已调离中铁轩达公司并已安排工作。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具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成功受让本项目股权后,同意及时办理标的企业名称变更,同意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后其企业名称中不再使用“中铁”字样。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成都市一环路北二段100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王丹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21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易远卓 联系电话 010-51915386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亚特兰财务顾问股份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10-87952355-8039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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