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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行邮税免税规定未做调整

2016-04-08 11:52:32 作者: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财政部消息,自4月8日起,我国实施新的行邮税政策,将此前的四档税目(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50%)调整为三档,税目1、2、3的税率分别为15%、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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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8日讯 财政部消息,自4月8日起,我国实施新的行邮税政策,将此前的四档税目(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50%)调整为三档,税目1、2、3的税率分别为15%、30%、60%。
有媒体报道称,行邮税取消了邮递物品50元免征税额。对此,财政部有关人士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这存在误读,本次行邮税政策调整,只涉及行邮税的税目和税率,邮递物品50元免征税额的规定并没有变化。有关媒体所称的“取消50元免征税额”,应是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取消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免征税额。
关键词:行邮税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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