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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出台PB服务指引 对试点券商提三点要求

2016-06-07 11:58:31 作者: 来源:中国证券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近期,监管层核查券商的私募基金综合服务,发现主要存在无资格开展业务、规模至上、信息系统投入不足三大问题。

中华PE:

中国证券网讯 近期,监管层核查券商私募基金综合服务,发现主要存在无资格开展业务、规模至上、信息系统投入不足三大问题。此外,记者获悉,证监会已委托投保基金公司开展相关评估研究工作,拟适时出台《证券公司主经纪商服务指引》,将券商PB业务纳入常规监管。在规则出台前,拟不再新增相关综合服务试点。

  据证券时报7日消息,“目前券商在收紧私募的代销,有些券商实行的是白名单制,然后实行产品准入。”一位券商经纪业务人士告诉记者,券商对私募客户的筛选标准提高了,不再盲目追求业务规模。

  据了解,证监会对试点券商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正确定位,紧紧围绕证券业务延伸服务。券商应认真分析挖掘私募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各类潜在投资需求,全面评估公司自身专业服务、风险控制、合规管理能力,紧紧围绕经纪、资管、融资融券等各类证券业务牌照以及可依法经营的其他业务提供服务。

  二是于法有据,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券商开展相关服务不应超出业务范围;开展基金托管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综合服务属于经纪业务及融资融券等业务的延伸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规则的规定。

  三是恪守底线,切实加强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券商应加强内部组织管理,制定明确的管控机制和流程,配备充足的专业人员,建立健全相关信息系统,确保将相关业务活动纳入公司统一的合规和风控体系范围。券商提供相关服务,应进行充分的合规性审核、审慎选择服务对象,不得盲目追求业务规模,严禁以任何方式配合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等规避监管要求,或为各类违规行为提供便利。

关键词: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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