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返回上一页详细内容

7.15后新规生效,私募证券和私募股权有何监管区别

2016-07-18 13:13:11 作者: 来源:期货日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核心提示: 7月15日之后,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将迎来大变革!之前备受瞩目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下称《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2号、3号》(下称《合同指引》)将正式实施

中华PE:

对于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证券基金这两类私募投资基金的主力军,中国基金业协会强化了分类管理的原则,在许多方面采取了不同的监管要求。本期协力金融法律评论将比较和分析《募集行为办法》、《合同指引》以及《信披办法》中对私募证券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不同的监管要求。
核心提示: 7月15日之后,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将迎来大变革!之前备受瞩目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下称《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2号、3号》(下称《合同指引》)将正式实施,再加上今年2月4日生效的《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信披办法》),私募领域正式揭开新篇章!



 











Tips:虽然相关规定并未明文禁止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同时开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但是从实务经验上看,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同时开展私募证券投资业务和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在技术和管理方面难度较大,且中基协的口径也一向不支持私募基金管理人同时开展这两种业务。因此,将来对私募股权投资和私募证券投资的管理可能会愈发迥异,这是私募行业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股权证券
分享到: 更多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返回顶部]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