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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被罚重组一年未果 参仙源与主办券商意见多次“打架”

2016-07-27 09:38:55 作者: 来源:证券日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7月26日,参仙源发布国泰君安(18.28,-0.040,-0.22%)关于参仙源风险提示性公告显示,公司对主办券商国泰君的要求提出异议,而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异议。7月21日,参仙源发布整改报告的同时,主办券商国泰君安也

中华PE:

    7月26日,参仙源发布国泰君安(18.28,-0.040,-0.22%)关于参仙源风险提示性公告显示,公司对主办券商国泰君的要求提出异议,而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异议。7月21日,参仙源发布整改报告的同时,主办券商国泰君安也对参仙源进行了风险提示。

此外,随着7月7日参仙源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因财务虚增利润而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昨日,参仙源发布的前期会计差错补充更正的专项说明的审核说明,对公司2013年及2014年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调减。

重组一年未果

主办券商多次提出异议

7月26日,参仙源发布国泰君安关于参仙源风险提示性公告显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主管部门的要求,主办券商国泰君安已针对公司整改提出明确要求,但目前公司对主办券商的要求提出一定异议,主办券商正在与公司积极进行沟通,并将继续督促公司对相关违法违规事项进行严格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不是第一次主办券商与参仙源发生异议,在参仙源完成挂牌后不久,2015年3月19日,参仙源的主办券商国金证券(13.86,-0.040,-0.29%)退出,而国泰君安成为参仙源的主办券商。

在参仙源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国泰君安也在公告中表明自己的身份,“公司上述涉嫌违法的情况发生于2013年,国泰君安尚未成为其主办券商,亦非其推荐挂牌券商。”

国泰君安称,“主办券商前期已要求参仙源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接受证监会调查事项并将可能受到的处罚风险向投资者进行了提示,并在2016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参仙源参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2015年持续督导意见》中对公司可能遭受证监会处罚的风险作了特别风险提示。上述行政处罚反映出公司挂牌前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

对于此次受到证监会处罚,参仙源表示,此次改正会对公司历史财务指标带来一定影响,但由于公司野山参资产价值持续增长,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公司整体价值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但是,国泰君安针对参仙源的表态并不认可,其于7月8日发布声明称,“对于《公告》中‘公司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的改正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公司整体价值不会构成重大影响’的结论,主办券商无法判断该等表述的真实性,特此提醒投资者注意。”

事实上,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监管机构对包括新三板在内的资本市场统一部署,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券商等新三板中介机构为了自身利益与企业翻脸的案例比比皆是。

值得注意的是,参仙源自挂牌以来,公司就想通过资本市场平台进行融资,但是,参仙源的融资并不顺利,计划募集资金8000多万元的两笔发行至今没有完成。

2015年5月14日,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增发新股492063股,融资额3050.79万元;2015年6月13日,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增发新股864500股,融资额5359.9万元。

根据公司最新公告显示,公司2015年6月12日、7月1日两次提交的股票发行备案文件均未完成备案和新增股份登记。

一位从事证券方面的律师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三板公司发行股票融资跟主板公司融资不一样。新三板发行是公司自己发行,再去备案及去股转中心办登记,如果没有完成登记,那么新三板公司发行股份就没有成功。

另外,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而宣布停牌。如今,一年时间过去,参仙源的重组一事至今未果。

参仙源于2016年7月18日发布的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中表示,自停牌以来,公司与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并于2015年12月22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递交了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备案文件。

而在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看来,被证监会处罚的企业,无论是定增还是重组都会遇阻。“有的券商为了赚钱冲业绩不排除联手做假,参仙源虚增利润也不排除是与券商一起合作的结果。”
虚增1.29亿元利润

被证监会处罚60万元

众所周知,新三板诞生了很多“第一股”,而参仙源则被称之为“野山参第一股”。然而,公司自2014年12月9日在新三板挂牌半年后,便接到了证监会的立案调查。

2015年7月21日,参仙源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而在7月20日,公司刚刚宣布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而停牌,如今,公司仍处于停牌中,而筹划了一年的重组事项至今没有结果。

根据证监会7月7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2013年参仙源少计成本5538万元,导致虚增利润5538万元;2013年参仙源虚增收入7373万元,导致虚增利润7373万元。两项合计达1.29亿元。

对此,证监会决定责令参仙源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时任公司董事长于成波和时任总经理李殿文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于成波、李殿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时任财务总监赵冬颖、董事肖林、吴文莉、蒋群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证监会对赵冬颖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肖林、吴文莉、蒋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7月26日,参仙源发布的前期会计差错补充更正的专项说明的审核说明显示,调减201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284.87万元,调增主营业务成本4264.61万元,减少2013年度净利润6095.19万元。调减2014年度主营业务成本113.73万元,调增未分配利润102.35万元,增加2014年度净利润113.73万元。

根据参仙源资料显示,公司成立于2006年,主营业务为山参种植。然而,昔日辉煌的业绩在公司新三板挂牌后就出现了“变脸”。

根据公司发布的2014年年报显示,在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收1.16亿元,同比减少41.41%,净利润6630.64万元,同比减少42.18%。营收和净利润均出现四成下滑被外界质疑。

对于业绩下滑的原因,公司表示,因为2013年12月公司将持有的辽宁碧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碧水实业)全部股权转让给碧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故2014年收入仅为公司单体的营业收入。2013年公司单体的营业收入为1.42亿元,报告期较去年下降18.19%,因为公司出于战略考虑,有节奏地控制“野山参”的采挖数量,2014年采挖“野山参”(含散参)15.77万支,销售“野山参”实现销售收入1.06亿元;2013年采挖“野山参”(含散参)20.54万支,销售“野山参”实现销售收1.42亿元。

而根据参仙源《转让说明书》披露数据显示,碧水实业从成立起,至转让时未分配利润为-5800.48万元,公司以其初始投资成本900万元将其所持有全部股权转让,合并层面形成投资收益。

在业内人士看来,从参仙源公司公布的数据看,碧水实业自成立至今没有赚钱,将其剥离不应该成为参仙源减少盈利的理由。

在参仙源发布2014年年报后不久,2015年7月份,公司就受到了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如今,虚增1.29亿元的利润被公之于众,意味着参仙源的财务数据也将更改。

事实上,根据公司财报显示,2012年,参仙源的营收为7545.77万元,亏损2329.07万元;2013年,参仙源扭亏为盈,营收骤增至1.98亿元,净利润也达1.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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