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僵尸钢企债权人并不乐意“债转股”
2016-08-12 10:25:46 作者: 来源:和讯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近日,银监会就《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处置的若干意见》向相关机构征求意见,《意见》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市朝、法治化的原则开展债转股工作。
中华PE:
近日,银监会就《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处置的若干意见》向相关机构征求意见,《意见》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市朝、法治化的原则开展债转股工作。
市场人士分析指出,钢企带息债务主要为融资性负债,可分为银行贷款和公开市场债务。就大部分上市钢企而言,由于大多具有国企身份,因此在银行贷款展期或借新还旧上问题并不大。但是上市钢企在公开市场债务上压力较大,在公开市场上借新还旧较难,发债成本较高。债转股主要是针对银行贷款,而债券尤其是公募债券债转股成本大、协调难度大,推行的可能性并不大。
这从东北特钢、鞍钢集团等企业在债券持有人压力下承诺不对债券债转股就可以看出。从这个角度来看,债转股成本极有可能由银行承担而不是财政注资。而在现实中,僵尸企业的债权人自己也不愿意“债转股”。
有某钢铁僵尸企业债权人表示,僵尸企业债权人清楚,自己会面临越来越大的资产损失,债务人也已经无法从企业经营中获得利润,可是债权人并不会选择“债转股”,因为一旦“债转股”,债权人的身份就变成了股东,未来将真正陷在企业泥潭当中。
多位钢铁行业业内人士表示,监管层力推行业内骨干企业债转股,将会使得骨干企业在行业大洗牌中胜出,马太效应将会凸显,但是不应忽略僵尸企业在钢铁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因此仍需完善僵尸企业的破产退出机制,铲除僵尸企业生存的土壤。


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