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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发文推动金融机构对煤钢等企业债转股

2016-08-15 13:19:10 作者: 来源:中国煤炭资源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河南省政府近期发布《关于省属国有工业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要求2年内基本完成省属国有工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中华PE:

河南省政府近期发布《关于省属国有工业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要求2年内基本完成省属国有工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意见》提出,煤炭方面的推进重点为:以煤炭为主业的子公司,要结合化解过剩产能、整合保留煤炭板块、优化布局,在保持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扩大非公有资本的持股比例。

根据《意见》,为增强国企活力,河南将因企制宜、一企一策,在国有工业企业推行五种混改模式:

入股新建。对省属国有工业企业新上项目或新注册子公司,采取入股新建等方式,引导非国有资本与国有资本合资合作,共同发展。省属国有工业企业定期向社会公布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合资合作项目,吸引非国有资本进入。

并购重组。按照主业相近、产业相关的原则,与战略投资者实施并购重组。支持非国有资本采用现金收购或股权收购支付方式,围绕核心主业实施产业板块关联性整合,提升核心竞争力。

债务重组。 对煤炭、钢铁等传统优势行业,鼓励采取债务重组等方式,减轻企业债务负担。推动国有金融机构将煤炭、钢铁等企业债权转为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采取修改原定债务偿还条件、分期分批偿还债务或其他债权回购方式。

股权置换。对产业链上下游和优势互补企业,采取股权置换等方式,实现不同投资主体之间的交叉持股,建立利益关联。推动煤化、煤电股权置换和重组,以资本为纽带,推动融合发展。

员工持股。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属国有工业企业通过试点稳步推进员工持股工作。其中,创投或投资类新上项目、新设企业可以实行员工持股;允许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的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出资购股、奖励股权和技术折股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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