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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信用债准入有望减少套利 “五龙治水”恐难改变

2016-08-24 10:51:13 作者: 来源:东方财富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8月22日,国务院发布《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称,将改革完善信用债发行管理制度,统一信用债市场发行准入标准和审核规则。国务院这一表述,让沉寂颇久的债市监管分割局面重回人们的视野。

中华PE:

目前中国债市的监管机构主要包括五个部门,分别是央行、证监会、发改委、财政部和银监会,其中央行主要管理银行间市场,发行环节主要是通过其下辖的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管理注册发行的中票、短融等产品;证监会主管公司债;发改委主管企业债的审批与发行;财政部负责国债和地方政府债的审批发行;银监会则在涉及金融债时发挥审批和监管作用。市场将此格局称之为“五龙治水”。

“国务院文件这么表述,说明各个部委之间针对统一准入标准的事情已经达成共识,这在当前债市的客观约束下算得上一大进步。”北京数位券商分析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由于各监管主体的发行准入标准不一,发行人监管套利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一家公司发不了中票,但可能可以去发公司债”;甚至公司债内部也存在套利机会,在不同交易所间寻找到突破机会。

新公司债“鲶鱼效应”

2015年1月,证监会正式发布《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将发债主体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丰富债券发行方式,并简化发行审核流程等,门槛大幅降低。

而这,在之后一年多时间里,激起巨大的“鲶鱼效应”。

2015年,发改委陆续发布文件,从发行人资质、债券发行数量、募集资金用途等多个方面松绑企业债;央行下辖的交易商协会,亦对超短期融资券(SCP)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及整个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注册发行、流通、评级、额度等领域全面改革放松。

改革之后,公司债成为最大赢家。

数据显示,2015年全年,公司债发行规模10337亿元,较2014年的1442亿元大幅增长;中票和短融发行规模分别为12769亿元和32806亿元,较2014年的9781亿元和21850亿元亦出现较大幅度增长,PPN则从2014年的10237亿元减少至8873亿元;受影响最大的则是发改委,企业债发行规模从2014年的6972亿元降低至2015年的3421亿元。

进入2016年,公司债更是一骑绝尘,截至8月23日的发行规模已达19038亿元,相比之下,企业债仅为4096亿元,中票7565亿元。

“可以说是公司债改革推动了过去一年多整个市场规模的发展,但监管竞争拉低了信用债的门槛,由于中介尽职履责往往不够到位,投资者还没有成熟起来而且配置压力大,容易酝酿风险。”北京某券商信用债业务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未来监管部门统一发债门槛,对债市的发行规模将产生负面影响,但风险也会因此降低。

实际上,证监会早已意识到风险的存在并有所行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华南某省证监局文件显示,当地证监局要求公司债发行人在9月1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全面排查信息披露、募集资金、财务会计、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找各项业务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风险隐患”。

该自查行动,目前已在多个省市开展。同时,各地证监局针对券商公司债业务的第二轮现场检查,亦在进行中。

监管统一之辩

关于债市统一监管的讨论早已有之。

支持者认为,债市统一监管,可减少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并彻底消灭债券跨市场发行的套利空间;反对者则认为,债市的统一监管,则可能导致监管部门也因缺乏竞争而效率下降,成为市场发展的障碍。

“债券发行人在过去一年多时间里,真正享受到了监管竞争带来的好处。”上海一位券商信用债业务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银行间市场得以发展成债市主体,也是因为此前开创了一个更先进的新模式。

而原央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徐忠撰文指出,将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市场并存视为债券市场的分割,实际上是个伪命题。因为全世界债市均为场内、场外并存,其中,美国几乎无交易所市场,德国、英国情况也差不多。

在他看来,中国债券市场进一步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在当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下,监管机构的“封建式监管”。其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监管部门各自为政,自建债券市场或准债券市场;二是监管缺位与过度监管并存。

他表示,各监管部门简单复制银行间债券市场模式去新建多个市场,很容易在监管竞争的压力下放松监管,选择性降低监管标准,弱化或突破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带来监管竞争和监管套利,增加系统性风险的隐患。而市场主体也会选择性选择监管者和市场,进而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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