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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行业鼓励小额 与银行业区别供给

2016-08-29 16:01:00 作者: 来源: 新金融观察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对于今年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与“合规”可以说是出镜率最高的关键词。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累计问题平台1778家,约占全国机构总数的43.1%。如今,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个月之后,业内既期待又担忧的网贷管理办法终于重磅落地。

中华PE:

对于今年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与“合规”可以说是出镜率最高的关键词。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累计问题平台1778家,约占全国机构总数的43.1%。如今,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个月之后,业内既期待又担忧的网贷管理办法终于重磅落地。

就在上周,等了许久的网贷行业专项监管政策终于正式出台,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这一次新规的落地,带来的或许是一场比预想还要深刻的变革。在业内人士看来,新规中对于“大额标”的限制,将影响到多数平台的产品,甚至关乎一些平台的存亡。

同一平台个贷20万封顶

《办法》首先对网贷内涵予以界定,明确了适用范围及网贷活动基本原则,重申了从业机构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同时,《办法》作为行业经营和监管的基本制度安排,还明确了网贷监管体制机制及各相关主体责任、网贷业务规则和风险管理要求、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义务、信息披露及资金第三方存管等内容,全面系统地规范了网贷机构及其业务行为,为行业的发展明确了方向。

业界认为,总体来看,《办法》让投资端、借款端、业务发展逻辑等都回归规范和理性,让整个行业更为稳健良性地前行。

但是,在对行业发展前景充满期待之时,担忧的情绪也随之而来。

其中,让业界最为关注的是《办法》对网贷的具体金额做了严格限制,要求“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这样的限制势必对网贷平台的资产端形态产生巨大影响。拍拍贷总裁胡宏辉认为,借贷限额控制会对相当部分的平台造成影响,特别是以企业贷为主的平台。

“在当前P2P网贷平台所涉及的资产类型中,像大额企业借贷、房抵赎楼等房贷业务乃至部分车贷业务、供应链金融及保理业务等等底层资产所形成的借款项目均可能超过限额"红线"。”融360网贷评级课题组表示,目前不少业内知名度高、成交待还规模大、投资人气高的领先平台都面临着业务整改和资产端转型,至于规模较小专注于某一类细分领域的网贷平台,若不能顺利找到符合监管规定的新资产端资源,则面临生死考验。

而在限额管理的背后,监管的逻辑似乎还在于鼓励网贷做商业银行的有益补充。

金信网副总李玉维认为,正如多家银行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设定的上限是500万元,从这一点上不难看出监管的逻辑,大额的借贷应该纳入到银行等非民间的金融体系,而限额的设置正是为了鼓励网贷做好银行的有益补充。这样的限额设定不仅有利于小额分散,同时也有利于提升风控。

负面清单厘清边际

事实上,这看上去几近严苛的监管规定酝酿已久。去年12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发布,从备案管理、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等六个维度对网贷平台提出了监管要求。而对比《征求意见稿》,《办法》中的不少要求更为细化和严格,并设定了网贷平台的“禁止行为”。

《办法》明确禁止网贷进行债权转让,即网贷不得从事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同时,考虑到网贷机构处于探索创新阶段,业务模式尚待观察,因此,《办法》对其业务经营范围采用以负面清单为主的管理模式,明确了包括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不得发售金融理财产品、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十三项禁止性行为。

对此,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表示,监管部门通过负面清单界定网贷业务的边界,明确网贷机构不能从事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对符合法律法规的网贷业务和创新活动,给予支持和保护;对以网贷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

在融360网贷评级课题组看来,这样的限制将进一步巩固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行业地位,被禁止的这几类业务形式与“信息中介”以及“小额分散”的基本要求相悖。

“事实上,这几类被禁止从事的业务形态在此前的网贷行业中并不少见。”融360相关分析师表示,其中比较广泛常见的是打包资产的债权转让行为,虽然部分资产包的底层资产也满足小额分散的条件,但假如采取打包形式的债权转让,转让过程中资金和资产的匹配难以核实、资产信息不透明风险难以把控,并且还涉及了第三方增信的问题。另外加上对单一借款人在网贷平台借款余额上限的规定的影响,预计从事这几类资产运营的平台,可能都需要重新审视、整改其现有的运营模式。

而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法与金融室副主任尹振涛(博客,微博)也曾表示,目前很多网贷平台的确在大量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私募公募化操作,也有很多平台以此类业务为特点,《办法》将对此类业务和平台产生重大冲击。

总体来看,这次的监管政策力度空前,很多业内人士称虽有12个月的缓冲期,但很难一步整改到位。对此,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正式发布后,银监会将密切关注各方反应和行业动向,尽快发布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网贷机构备案以及网贷机构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完善网贷行业监管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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