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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股民状告证监会获北京一中院立案

2016-09-21 13:49:45 作者: 来源:界面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徐财源就证监会政府信息公开案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诉讼。

中华PE:

9月19日,温州股民徐财源在其个人微博上晒出了一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内容显示,他状告中国证监会一案,终于在近日获得了北京一中院立案。

“18日,北京高院立案法庭法官亲自给我电话,说考虑到中秋几天放假,就不打扰我,称已研究决定,已对我的案子进行立案。”徐财源称,“这次针对证监会政府信息公开的新的行政诉讼的立案,对我来说意义重大,通过坚持不懈的依法维权,获得了与证监会在法庭上‘对话的权利’。”

状告证监会,徐财源并非第一人。但在已有案例中,尚未见得有原告胜诉的。至于此次能否胜诉,徐财源则显得很有信心,他在个人微博上表示,“从法律依据上看,我觉得该案子若公正判决,我完全有望取得胜诉。”但如果未能胜诉呢?徐财源回答界面新闻记者称,此前状告证监会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虽然最终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目前还处在申诉期,若这次仍未胜诉,他可以就之前一案进行申诉。

徐财源是一位职业股民,眼前这起诉讼,是他今年以来第三次状告证监会,三次起诉事由也各有不同。今年1月14日,徐财源以“证监会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北京二中院以没有管辖权为由未予受理。随后,徐财源转向北京一中院,起诉证监会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因其通过查阅年报发现证金公司有减持迹象,而证金的卖出行为加剧了市场下跌,与去年股市大震荡期间,证监会公告[2015]21号(下称21号文)中所说“今后若干年,证金公司不会退出”相背离。对此,一中院给出了“不予立案”的行政裁定。他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高院经审理后于4月20日下达行政裁定书,认定一审法院错误引用法律条文,但仍驳回上诉,维持原审裁定。

9月9日,徐财源再次来到北京,就证监会政府信息公开案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诉讼。徐财源称,因此前起诉证监会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案焦点围绕证监会21号文,他曾书面向证监会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未获回复,今年3月18日,他直接去证监会当面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21号文发布的背景、依据及涉及到的“今后若干年,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不会退出”等内容的执行(含证券持仓量)效力。但是,证监会依据相关条例,以其所申请事项均是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并非条例规定的信息公开申请等为由,未公开21号文相关信息。基于此,徐财源再度起诉。

1月第一次起诉至今,已经过去8个月。在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徐财源表示针对此次诉讼,他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也咨询了许多律师朋友,其中大部分人都对他表示支持,也有一些因为他的“民告官”而不太看好。但是这次能够立案,他觉得自己已经成功了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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