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包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51%股权(编号 G316BJ1007473 )
2016-11-01 13:56:13 作者: 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 标的名称 | 中包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51%股权 |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473 | ||
| 挂牌价格 | 571.1万元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11-01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11-28 |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一、转让方承诺 |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包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三号B座310室) | |||||
| 法定代表人 | 陈瑶 | |||||
| 成立时间 | 1994-01-25 |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经营范围 | 保险兼业代理等。 | |||||
| 职工人数 | 20 人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 | 51% | ||||
| 2 | 中包运通档案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47.2% | ||||
| 3 | 周小政 | 1.8% |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4062.8 | 254.59 | 188.72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1596.55 | 206.81 | 1389.73 |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2016-09-30 | 2140.17 | -71.09 | -76.25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月报 | 1275.77 | 244.76 | 1031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其他详情参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三、转让方简况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幸福大厦B座 | |||||
| 法定代表人 | 朱桐 |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6470.7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2544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71.1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知晓并同意按转让方提供的《产权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签署,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①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的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②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③同意《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交易价款至指定账户,如未按时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经济补偿金;④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⑤同意本次标的交易由转、受让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本次标的交易过户的相关税费,未有规定而可能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⑥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⑦意向受让方近三年无重大诉讼,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市场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171.33万元 |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 五、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中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李枢轩 | 联系电话 | 13522235012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达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55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陈春雷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61 |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


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