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长阳生态水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编号 G316BJ1007569 )
2016-11-25 14:51:59 作者: 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 标的名称 | 中信长阳生态水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569 | ||
| 挂牌价格 | 1941.94万元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11-24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12-21 |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湖北省-宜昌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 一、转让方承诺 |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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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信长阳生态水处理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刘家冲村九组肖家台) | |||||
| 法定代表人 | 麻锐 | |||||
| 成立时间 | 2009-07-27 |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800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经营范围 | 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医疗污水的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保设备的销售;环保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 | |||||
| 职工人数 | 11 人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中信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70% | ||||
| 2 |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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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350.03 | 34.48 | 25.71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1406.07 | 456.97 | 949.1 | ||||
| 审计机构 | 中嘉友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2016-09-30 | 172.02 | -49.3 | -30.19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月报 | 1246.92 | 328 | 918.92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2016年5月31日,标的企业股东享有的对标的企业的债权金额合计330万元,其中,中信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权金额为231万元,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债权金额为99万元。 2、截至2016年5月31日,标的企业应付股利合计1,549,837.82元,其中,对中信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应付股利金额为1,084,886.47元,对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的应付股利金额为464,951.35元。 3、2009年3月25日,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后更名为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签署《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区污水处理厂BOT特许经营协议书》(以下称《BOT协议》);2009年7月27日,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与中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信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标的企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标的企业于2009年8月12日签署《<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区污水处理厂BOT特许经营协议书>执行协议》(以下称《执行协议》)。 4、2016年10月14日,中信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已就共同转让标的企业100%股权、由标的企业在股权转让完成后继续承接《BOT协议》和《执行协议》约定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无偿使用项目用地、特许经营权及污水处理收费权等)、责任和义务事宜,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进行请示。截至2016年11月21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尚未批复。 5、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项目用地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3处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 6、其他信息详见《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股东借款协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区污水处理厂BOT特许经营协议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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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三、转让方简况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信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1507室 | |||||
| 法定代表人 | 郝维宝 |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00000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 组织机构代码 | 67570267-6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0%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0%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湖北省[420000]武汉市[420100]江岸区[420102]江岸区解放公园路41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杨书平 |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160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属行业 |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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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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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941.94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58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标的企业所欠转让方的所有债权本息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标的企业对转让方的应付股利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同意标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的前提条件为: a、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了全部交易价款;b、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了标的企业所欠转让方的所有债权本息;c、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了标的企业对转让方的应付股利;d、本次产权交易获得北交所出具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凭证。(2)为保证标的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母公司须具有污水处理专业行业背景,已完成建设、投资和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的处理规模累计不低于100万吨/日。同时,须向北交所提供相应的商务证明文件,如《施工合同》、《特许经营协议》等。(3)同意《产权交易合同》在转让方取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及同意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原有权利的批复之日起生效。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未在约定期限内批复或不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导致《产权交易合同》不能生效的,本次股权转让行为自动终止,由此给转让方与受让方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并由转让方对转让标的另行处置。(4)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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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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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580万元 |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 五、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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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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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北京易产全投资有限公司 |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侯女士 | 联系电话 | 13811467135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郭智宇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58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陈春雷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61 |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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