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电寰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编号 G316BJ1007571 )
2016-11-25 14:52:45 作者: 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 标的名称 | 河北中电寰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 |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571 | ||
| 挂牌价格 | 6600万元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11-24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12-21 |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一、转让方承诺 |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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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河北中电寰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285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吴立群 | |||||
| 成立时间 | 2015-07-07 |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0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 组织机构代码 | 34764078-7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经营范围 | 供热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环保设备、钢材、五金交电、保温材料;机械设备(特种设备除外)销售安装,以自有资金对国家非禁止或非限制的项目进行投资,并对其所投资的项目进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职工人数 | 60 人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寰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60% | ||||
| 2 |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 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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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1508.22 | -113.79 | -113.79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9603.45 | 5217.24 | 4386.21 | ||||
| 审计机构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2016-10-30 | 8537.28 | 63.49 | 63.49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月报 | 12855.39 | 8405.69 | 4449.7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河北中电寰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目前的办公场所均为租赁取得; 2、其他详见《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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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三、转让方简况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河北省[130000]石家庄市[130100]新华区[130105]石家庄市合作路285号 | |||||
| 法定代表人 | 万铜良 |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125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属行业 | 电子工业 |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249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股东会 |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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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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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6600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剩余交易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价款5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剩余交易价款及延期付款利息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付清;如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剩余交易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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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挂牌价30%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剩余交易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价款5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剩余交易价款及延期付款利息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付清;如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剩余交易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只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根据《投资合同》的约定,承担受让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所持中电寰慧张家口热力有限公司股权的义务(《投资合同》置于北交所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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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1980万元 |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 五、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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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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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邓雅清 | 联系电话 | 18610263721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郭智宇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58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陈春雷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61 |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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