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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山金白音呼布矿业有限公司15%股权 (编号 G316BJ1007578 )

2016-11-28 14:05:15 作者: 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标的名称 锡林郭勒盟山金白音呼布矿业有限公司15%股权
项目编号 G316BJ1007578
挂牌价格 6263万元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1-28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2-23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  标的所属行业 矿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锡林郭勒盟山金白音呼布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萨麦苏木) 
法定代表人 胡忠强 
成立时间 2015-08-05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5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矿业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花脑特银多金属矿勘探(有效期至2017年6月3日)。 矿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57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山东黄金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0.43%
2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一地质勘查院 35%
3 山东黄金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64.57%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95.27  17.27  16.7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6500.26  16472.27  27.57 
审计机构 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6-10-31  333.29  -0.63  2.48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31174.86  16244.8  14930.05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根据2004、2007年转让方与股东方签订的合资合作勘查协议(详见转让方备查文件)以及2016年11月股东各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签订的股东会决议,本次股权转让中的矿权资产不包括花脑特银多金属矿勘探区外围的普查区,勘探区外围普区评估价值约为7419.67万元。因此本次转让标的公司15%对应的评估值为3503.16万元[30774.09-7419.67)*15%]。花脑特银多金属矿勘探区外围的普查区的矿权资产处置由原股东各方另行签订协议。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一地质勘查院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河北省[130000]廊坊市[131000]三河市[131082]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区汇福路84号 
法定代表人 于秀斌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2500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法人 
所属行业 矿业 
组织机构代码 12100000717811169P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组织机构代码 400006022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6263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缴纳 1878 万元交易保证金。(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除原股东外,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做出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2)知悉转让方以标的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的审计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3)同意标的企业原债权和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接。(4)同意在标的企业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原工作岗位保持不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878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华夏道和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010-58256894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陈瑜  联系电话 010-66295664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祝婉奕  联系电话 010-66295685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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