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股份(编号 G316BJ1007612 )
2016-12-05 13:04:03 作者: 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 标的名称 | 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7.78%股权) |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612 | ||
| 挂牌价格 | 9334.08万元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12-05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12-30 |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技术服务业 |
| 一、转让方承诺 |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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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 | |||||
| 法定代表人 | 王自力 | |||||
| 成立时间 | 2000-09-25 |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600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 所属行业 | 技术服务业 |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经营范围 | 承接园林绿化工程和规划设计等。 | |||||
| 职工人数 | 382 人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北京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83.34% | ||||
| 2 | 北京华立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7.22% | ||||
| 3 | 山西梅园同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4.72% | ||||
| 4 | 中林生态控股有限公司 | 4.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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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89800.05 | 2926.41 | 2765.5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45683.19 | 33672.05 | 12011.14 |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2016-09-30 | 52854.39 | -863.89 | -739.12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月报 | 52490.67 | 40429.19 | 12061.48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北京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日在北交所挂牌转让所持的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7.78%股权),公告期内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为宁波联泰至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交易双方于2016年10月11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截止目前,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转让方已将《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交由北交所备查,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交所提交经盖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并签署《保密承诺函》后方可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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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三、转让方简况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肖庄 | |||||
| 法定代表人 | 王自力 |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000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3.34%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7.78%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教育部 |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林业大学 | |||||
| 决议类型 | 其它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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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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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9334.08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7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招标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招标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招投标竞价程序的;③在招投标竞价程序中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挂牌价格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在约定时限内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 :(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2)如成功受让该标的,工商变更登记后的新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且保持薪酬福利水平稳定,连续计算员工工龄及司龄。(3)同意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4)同意其所受让的股份两年内不转让。(5)同意原股东委派在标的企业的管理层职务及待遇两年内不变,并同意标的企业在产权交易结束后两年内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比例不低于20%。 5、如该项目产生竞价,则竞价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应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提供挂牌期内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多个银行存款证明,须为同一时点的银行存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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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委托方式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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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2700万元 |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 五、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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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附件:招投标评分标准.doc 附件:投资者保密承诺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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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北京市中海源产权交易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顾世博 | 联系电话 | 13811590759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云飞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14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陈春雷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61 |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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