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航粤实业有限公司75%股权(编号 G316BJ1007614 )
2016-12-05 13:07:34 作者: 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 标的名称 | 广东航粤实业有限公司75%股权 |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614 | ||
| 挂牌价格 | 60000万元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12-05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12-30 |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广东省-广州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一、转让方承诺 |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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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东航粤实业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9号501房) | |||||
| 法定代表人 | 张澜 | |||||
| 成立时间 | 2016-08-31 |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5000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经营范围 | 写字楼出租(售);旅游、商务服务;汽车保管;酒店设备安装、维修、咨询,室内装修工程,物业中介及室内外清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职工人数 | 5 人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75% | ||||
| 2 |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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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
| 审计机构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2016-08-31 | 0 | 0 | 0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月报 | 77344.94 | 89147.88 | -11802.93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三、转让方简况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广东省[440000]深圳市[440300]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中航小区航都大厦25层 | |||||
| 法定代表人 | 吴光权 |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16616.1996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5%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5%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5732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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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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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60000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60%交易价款(含保证金)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应在2017年2月28日前付清,且应提供合法有效担保,并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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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须交纳18,000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60%交易价款(含保证金)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应在2017年2月28日前付清,且应提供合法有效担保,并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3、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剩余交易价款担保合同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60%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 (1)成功受让后,同意遵守标的企业现有章程的相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①标的企业章程变更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②标的企业重大事项,如资产转让、资产抵押质押、融资限额、股权转让、土地权属、股东分红等,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③标的企业修改与广东国际大厦实业有限公司签署的《物业租赁框架协议书》,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④标的企业持有的不动产资产中现有功能布局中酒店、写字楼、商场裙楼、公寓等的设计及建筑规划的功能进行改变,需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2)已知悉标的企业与广东国际大厦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5日签订的《物业租赁框架协议书》全部内容,成功受让后,同意并督促标的企业继续履行该协议。 (3)已知悉标的企业应付转让方的债务约为7.6亿元(以下称“应付转让方债务”),成功受让后,①同意标的企业以其名下全部房地产权向转让方进行抵押担保;同意在完成标的企业房地产权的抵押登记后,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②同意向标的企业提供不低于7.6亿元的借款,专项用于标的企业偿还应付转让方债务,并督促标的企业于2017年6月15日前清偿完毕;待上述应付转让方债务清偿完毕后,转让方协助标的企业办理房地产权的解押手续。 (4)成功受让后,同意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且股权转让前后职工的本企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5)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6)同意北交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含隐名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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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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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18000万元 |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 五、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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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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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中航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郭智宇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58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陈春雷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61 |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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