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要求WTO成员国终止对华反倾销调查用替代国做法
2016-12-09 13:55:15 作者: 来源:和讯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和讯网此前报道,日本经济产业省8日发布消息称
中华PE:
商务部表示,中国要求WTO成员国12月11日终止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做法。如果WTO成员坚持在12月11日之后对中国使用非市场经济体条款,中国将采取必要措施。
和讯网此前报道,日本经济产业省8日发布消息称关于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中的地位,日方决定继续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并维持容易对不当倾销征收高关税的“反倾销税”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12月11日中国就将迎来加入世贸组织15周年的纪念日。按照当初签订的入世协议,中国应当在加入这一组织15年后,自动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据媒体报道,“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这个听起来很专业的名词,其实就是一种名分。这种名分可不只是虚名,它会在国际贸易中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一国获得这一名分与否,所受待遇可真是天差地别。
举例来说,如果中国被美国认可为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当美国想对从中国进口的彩电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就只能调查在中国彩电的市场价格是多少。结果人家兴冲冲地来了,发现在中国彩电只卖300美元,而在美国的售价却有350美元。那么很可惜,倾销指控不成立,美国也就没有理由再去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
如果美国不认可中国是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就会是完全不同的做法——他们就不会选择调查中国市场的彩电价格,因为它认为中国市场的价格发生了扭曲,调查结果是不真实的。那怎么进行调查呢?很简单,找一个“合适”的替代国,去这个替代国调查该国彩电的市场价格。
和讯网了解到,评判一个国家是否是市场经济各个地区的评判方式也是有区别的,欧盟和美国的认定标准有所区别。欧盟是从市场的作用、会计标准、商业自由程度、立法、汇率自由度等五个方面来进行评判的,而美国则以货币可兑换程度、设立外资企业自由度、国有经济比重以及美国认为合适的其他判断因素为标准。
中国入世首席谈判代表龙永图在中国与全球化智库(CCG)会议上讲话表示,中国内部也没有搞清楚这件事,变成了交换;而让别人承认自己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完全是一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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