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51%股权(编号 G32017BJ1000058)
2017-02-14 14:58:51 作者: 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项目名称
中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51%股权
项目编号
中华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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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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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51%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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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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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2017BJ100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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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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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9.32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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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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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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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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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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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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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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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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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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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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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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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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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北京中嘉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焦先生 联系电话:13370122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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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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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刘达 联系电话:010-66295655
部门负责人:陈春雷 联系电话:010-66295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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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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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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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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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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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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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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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市辖区(辽阳市宏伟区宏伟路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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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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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嘉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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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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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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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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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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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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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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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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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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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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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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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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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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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10005841988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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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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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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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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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有色金属及其制品,金属材料,进出口贸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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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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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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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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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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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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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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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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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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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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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位股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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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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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物资沈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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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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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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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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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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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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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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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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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8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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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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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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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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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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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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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9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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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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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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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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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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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31日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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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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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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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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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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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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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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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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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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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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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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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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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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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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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自2016年起,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对被评估单位资金授信额度有限及企业管理层经营决策改变,未来经营方向存在不确定性,导致业务开展受限,较往年业绩开始大幅度下滑 ,2016年截止11月1日全年仅发生3笔业务,2016年4月27日从中电投东北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铝锭12999998.20元,卖给大连华元天成商贸有限公司13130003.65元 ;2016年7月26日从辽宁忠旺集团采购工业铝型材3186618.68元,卖给青岛中集冷藏箱制造有限公司3266085.48元;2016年9月13日从辽宁忠旺集团采购工业铝型材3273433.98元,卖给青岛中集冷藏箱制造有限公司3353225.18元。被评估单位现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根据目前的经营状况,故被评估单位对未来的经营收益不能合理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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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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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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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物资沈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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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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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 铁西区(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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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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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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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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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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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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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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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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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1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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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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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1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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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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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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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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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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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00011766021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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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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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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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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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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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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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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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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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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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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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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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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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6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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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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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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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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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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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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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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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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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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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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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让中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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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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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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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51%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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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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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9.32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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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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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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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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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5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⑤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同意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②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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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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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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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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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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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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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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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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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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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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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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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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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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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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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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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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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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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