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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方前海人寿被罚 韶能股份定增事项生变数

2017-02-28 11:01:10 作者: 来源:大众证券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因为定增对象前海人寿方面违规受罚,韶能股份(000601)昨日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公司对重组项目相关信息进行补充披露,并拿出专项意见。

中华PE:


因为定增对象前海人寿方面违规受罚,韶能股份(000601)昨日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公司对重组项目相关信息进行补充披露,并拿出专项意见。

2015年12月16日,韶能股份披露定增预案,拟向前海人寿、前海人寿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钜盛华募集不超过32亿元用于新丰生物质发电、新能源汽车等项目。定增完成后,前海人寿及一致行动人钜盛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超过30%,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姚振华。上述预案于2016年5月13日获得通过,然而公司迟迟未能收到证监会的正式批文。

今年2月24日,因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等事项,前海人寿受到保监会处罚。保监会给予前海人寿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作出了警告、罚款、撤销任职资格及行业禁入等处罚措施。其中,董事长姚振华被罚撤销任职资格并禁止进入保险业10年。

对此,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要求韶能股份核实该行政处罚事项是否涉及公司及收购人前海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钜盛华的信披义务。同时要求公司明确说明前海人寿、姚振华是否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的情形。并要求上市公司说明该行政处罚结果对公司本次定增事项的具体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方案,以及上市公司的保荐机构及律师同时核查并出具专项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韶能股份的这份定增预案在获得广东国资委的批复并获得证监会受理的同时,证监会也在反馈意见中对多个事项提出疑问,其中便包括前海人寿与钜盛华违约的应对方案。彼时,韶能股份在回复证监会反馈意见的公告中表示,公司与前海人寿、钜盛华已签订补充协议,前海人寿和钜盛华若违约,须根据认购总额的20%折合6.4亿元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那么,此次前海人寿方面违规,公司定增事项是否能够继续推进?若受影响,前海人寿方面是否有能力拿出违约金进行赔付?对此,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致电韶能股份董秘办公室,对方表示“目前不方便接受采访”。

广东环宇金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韶能股份此次定增对象为前海人寿、前海人寿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钜盛华,定增完成后,前海人寿的实控人姚振华将成为公司实控人,已经构成收购行为。”

刘华浩告诉记者,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不得收购上市公司。“因此,从规定上看,此次定增计划或将受影响。虽然定增方案已经获得通过,但尚未收到正式批文,因此不能算作正式获批。韶能股份或需要修改定增方案,重新上报证监会。而6.4亿元的违约金也要根据定增方案最终的处理方法来决定是否赔付,以及究竟由谁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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