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天海粮油工业(沙湾)有限公司71.6%股权(编号 G32016BJ1008087-2 )
2017-03-10 13:40:20 作者: 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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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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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天海粮油工业(沙湾)有限公司71.6%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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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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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2016BJ1008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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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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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51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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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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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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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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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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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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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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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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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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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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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食品加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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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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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成女士 联系电话:15910603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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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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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陈春雷 联系电话:010-66295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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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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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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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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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天海粮油工业(沙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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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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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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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县(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乌鲁木齐西路西公园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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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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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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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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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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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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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2.2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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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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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2.2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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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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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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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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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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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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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食品加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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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65422375455253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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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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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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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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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植物油(全精炼)加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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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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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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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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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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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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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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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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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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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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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位股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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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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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北海粮油工业(天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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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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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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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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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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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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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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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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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4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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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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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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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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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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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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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8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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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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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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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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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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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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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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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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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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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4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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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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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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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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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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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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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9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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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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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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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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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时,须同时提交新疆绿佳粮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42%股权项目受让申请。 2、其他标的详情见《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交易所备查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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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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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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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北海粮油工业(天津)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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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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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滨海新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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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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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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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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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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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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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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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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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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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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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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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食品加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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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600557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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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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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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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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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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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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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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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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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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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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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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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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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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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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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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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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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北海粮油工业(天津)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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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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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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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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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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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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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北海粮油工业(天津)有限公司清算组第九次工作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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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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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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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天海粮油工业(沙湾)有限公司71.6%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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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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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51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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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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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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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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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6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方确定后向北交所提出书面申请,北交所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在扣除北京产权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按照相关规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价;(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时,须同时提交新疆绿佳粮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42%股权项目受让申请。(2)若成为受让方,则将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负责给予必要的配合。(3)除非转让方同意的情况下:(i)在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的同时,完成标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变更后的标的企业名称中不应存在“中粮”字样;同时标的企业停止使用转让方及其他不归属于标的企业的中粮及中粮成员企业的知识产权,已经授权许可给标的企业使用的前述知识产权,相关授权许可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尚未到期的,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自行终止,但转让方另行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除外。(ii)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得生产、印制、制作任何含有转让方及其他不归属于标的企业的中粮方知识产权的纸质或非纸质包装、礼盒、纸箱、手册、标签或其他宣传物(“包材及宣传物”),转让方另行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除外;(4)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5)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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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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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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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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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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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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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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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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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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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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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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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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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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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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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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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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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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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