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0.74%股权(编号 G316BJ1007347-2 )
2017-03-10 13:42:27 作者: 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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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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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0.74%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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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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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16BJ10073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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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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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9.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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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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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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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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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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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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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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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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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东省-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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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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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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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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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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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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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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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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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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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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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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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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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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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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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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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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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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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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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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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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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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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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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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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9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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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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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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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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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期货IB业务);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评价;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证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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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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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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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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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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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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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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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位股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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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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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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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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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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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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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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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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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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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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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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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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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能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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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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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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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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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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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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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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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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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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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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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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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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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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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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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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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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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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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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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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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9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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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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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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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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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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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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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508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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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09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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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98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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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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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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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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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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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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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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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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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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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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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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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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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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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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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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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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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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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35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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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05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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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53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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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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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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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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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企业名下的南昌明珠广场地下室55+号、兰州草场街住房、深圳松坪村2栋31E、31F、4F、4E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
2、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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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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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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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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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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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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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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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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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156]广东省[440000]深圳市[440300]南山区[440305]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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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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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先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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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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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1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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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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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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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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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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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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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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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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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9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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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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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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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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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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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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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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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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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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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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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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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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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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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346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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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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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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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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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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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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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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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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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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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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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剩余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4个月内付清,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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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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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支付182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买保证金。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项目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若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剩余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4个月内付清,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若受让方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汇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同意产权交易机构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该项目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同完成对该项目的尽职调查,已对标的企业的各种情况充分了解。 6、产权交易机构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意向受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不意味着其符合作为标的股权持股股东的全部条件,并且即使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亦不必然能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并作为标的股权的持股股东。 7、意向受让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报备工作指引》等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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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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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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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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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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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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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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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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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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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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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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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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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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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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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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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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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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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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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会员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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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亿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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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会员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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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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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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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12908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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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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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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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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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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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佳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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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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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629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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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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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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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10-66295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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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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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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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