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恒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编号 G32016BJ1008058 )
2017-03-22 15:53:32 作者: 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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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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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恒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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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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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2016BJ1008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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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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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562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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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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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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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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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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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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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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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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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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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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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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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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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樊先生 联系电话:13881808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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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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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陈云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14
部门负责人:陈春雷 联系电话:010-66295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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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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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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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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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恒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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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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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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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市辖区(绵阳市科创园区园艺街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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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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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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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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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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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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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0.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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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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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0.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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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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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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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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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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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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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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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700MA6243CP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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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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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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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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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程设计甲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环保技术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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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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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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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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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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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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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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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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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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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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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位股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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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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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物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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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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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硅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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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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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化工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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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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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久盛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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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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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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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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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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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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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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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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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本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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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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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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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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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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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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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大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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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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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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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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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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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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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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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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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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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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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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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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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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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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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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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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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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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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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永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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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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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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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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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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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13.52
|
-19.51
|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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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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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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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75.72
|
5225.18
|
1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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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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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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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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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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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物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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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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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 市辖区(四川省绵阳市绵山路64号(科创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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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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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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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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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淮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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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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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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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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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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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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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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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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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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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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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700MA624C91X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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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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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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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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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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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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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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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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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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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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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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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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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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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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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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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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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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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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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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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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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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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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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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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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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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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恒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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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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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562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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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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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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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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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并不因公司瑕疵而追究原股东责任,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如成功受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新的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原标的企业职工无严重违反公司纪律等事项,3年内不得无故开除原标的企业职工,如解聘原标的企业职工,需按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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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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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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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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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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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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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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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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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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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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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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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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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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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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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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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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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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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