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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规定协议转让申报价:再无一分钱交易,再无捡漏出现

2017-03-27 10:45:35 作者: 来源:犀牛之星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重磅!!!股转系统3月25日发布了《关于对协议转让股票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的通知》,对协议转让的股票价格和涨停跌做出了限制:申报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超出该有效价格范围的申报无效;无前收盘价的,成交首日不设申报有效价格范围,自次一转让日起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全文如下:

关于对协议转让股票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防范异常价格申报和投资者误操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全国股转系统将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申报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超出该有效价格范围的申报无效。

二、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无前收盘价的,成交首日不设申报有效价格范围,自次一转让日起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三、本通知由全国股转公司负责解释。遇有规则不明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全国股转公司联系。

四、本通知自2017年3月27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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