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亿新增地方债怎么分?以实力论额度兼顾风险防范
2017-04-06 10:20:43 作者: 来源:东方财富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地方政府融资的唯一渠道是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而这一额度总盘子由中央确定,地方获得额度的多少影响着其经济社会发展,而中央如何进行分配则备受关注。
财政部网站于近日公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首次对外公布万亿新增地方债务额度分配规则,即考虑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并统筹考虑中央确定的重大项目支出、地方融资需求等情况来确定额度。财政实力强、举债空间大、债务风险低、债务管理绩效好的地区,新增限额分配多安排。反之则少安排。
研究债务额度分配的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郑春荣告诉第一财经,这一《办法》出台标志着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已趋精细化、科学化和常态化。下一步,省级政府需要明确省以下政府的债务额度分配方法,并探索债务额度的高效使用,避免资金闲置。
财力等四因素决定额度
为了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中央对地方采取债务限额管理。根据今年中央预算报告,今年地方政府拥有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限额(下称“新增限额”)为1.63万亿元,2017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约为18.82万亿元。
目前,31个省级政府和5个计划单列市拥有发行政府债券的权限。那么这36个地方政府将如何“瓜分”这1.63万亿元的新增限额?
根据《办法》,新增限额分配选取影响政府债务规模的客观因素,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并统筹考虑中央确定的重大项目支出、地方融资需求等情况,采用因素法测算。各客观因素数据来源于统计年鉴、地方财政预决算及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
“债务限额的分配通过公式来进行,数据取材于统计年鉴、地方财政预决算及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管理更加客观公平。”郑春荣称。
《办法》称,新增限额分配应当体现正向激励原则,财政实力强、举债空间大、债务风险低、债务管理绩效好的地区多安排,财政实力弱、举债空间小、债务风险高、债务管理绩效差的地区少安排或不安排。
郑春荣告诉第一财经,新增限额的分配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以重大项目支出为依据,充分考虑了各地的融资需求,不是财政实力强的地区就应该多借钱,而是要结合投资需求安排债务额度;二是以各地财力和债务风险为依据,充分考虑了各地的融资能力,防止地方好高骛远;三是以管理绩效为导向,对于债务管理能力强、管理效果高的地区予以调增举债规模的奖励;四是满足一定的个性化需求,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需求,适当申请一些额度。
所谓重大项目支出,主要根据各地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以及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棚户区改造等重点方向的融资需求测算。
地方财力则指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规模。而地方债务风险考虑的因素包括偿债财力情况、偿债平均年限、地方政府债券余额、非政府债券形式债务余额、新增债务限额平均增长率等。
为合理反映各地区公益性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办法》规定,各地区的新增限额不应超过本地区申请额。
省级以下分配原则待明确
郑春荣表示,《办法》是财政部对各省份和计划单列市的债务额度分配办法,对于各省份和计划单列市来讲,接下来需要制订省以下政府的债务额度分配方法,层层下达债务额度分配办法。
《办法》也称,省级财政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综合考虑本地区各级政府融资需求、财政实力、项目管理、风险防控等情况,制定本地区新增限额分配管理的具体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目前各省级政府多数将新增债券额度转贷给下属市县。
比如,财政部核定上海2016年新增债务限额为500亿元。考虑到区县承担的市级重大项目建设任务较重、对资金需求较大,上海市将新增债券额度的500亿元全部转贷区县,主要用于支持旧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普通公路建设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优先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
郑春荣认为,目前地方新增举债的额度有了清晰的公式可以计算,未来的举债规模已基本确定。地方政府可以结合财政库款的预测、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把握好举债的时机、债券的期限结构,以实现资金成本的最小化。
“以往一些地方政府往往在能举债时盲目多借,结果造成资金闲置,增加了利息支出。”郑春荣称。
近些年国务院通过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评估和预警、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政府债务、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等重大举措,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而最近包括重庆黔江区政府等个别市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遭到严惩,当地财政局长直接被撤职,这显示了中央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蔓延,也强化了地方政府债务规范管理。
郑春荣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财政部门不断细化债务管理各项管理制度,使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日趋有序,基层政府对举债规模、结构和资金投向的预期也更加明朗和理性。从国外的实践来看,合理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法,有利于建立债券市场的硬约束,提高债券投资者对地方政府债券的投资信心,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地方政府债券的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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