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国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0%股权(编号 G32017BJ1000095 )
2017-04-07 15:33:29 作者: 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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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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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国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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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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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2017BJ100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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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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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49.2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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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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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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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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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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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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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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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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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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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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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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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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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爽 联系电话:010-63162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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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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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张晶 联系电话:010-66295732
部门负责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66295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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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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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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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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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国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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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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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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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市辖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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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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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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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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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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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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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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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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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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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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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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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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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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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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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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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33513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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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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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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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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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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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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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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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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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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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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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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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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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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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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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位股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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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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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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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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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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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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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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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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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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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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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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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4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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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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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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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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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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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6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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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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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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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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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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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8日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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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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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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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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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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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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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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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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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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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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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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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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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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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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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安置方案》置于北交所备查。 2、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截止评估基准日实缴注册资本750万元,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须与原股东共同在认缴期限内缴足注册资本。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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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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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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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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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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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石景山区(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2号楼268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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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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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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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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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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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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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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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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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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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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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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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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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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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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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587665887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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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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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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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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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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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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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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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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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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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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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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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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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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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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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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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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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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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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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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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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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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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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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所持中融国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有关事项的批复(中国恒天战【2017】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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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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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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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国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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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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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49.2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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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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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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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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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4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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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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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大陆地区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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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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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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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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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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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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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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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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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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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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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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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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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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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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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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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