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神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66.59%股权(编号 G32017BJ1000068 )
2017-04-07 15:35:11 作者: 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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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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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神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66.59%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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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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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2017BJ100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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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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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6.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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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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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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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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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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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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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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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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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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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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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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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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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丽娟 联系电话:13911373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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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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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张晶 联系电话:010-66295732
部门负责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66295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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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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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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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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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神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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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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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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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市辖区(石家庄市鹿泉开发区昌盛大街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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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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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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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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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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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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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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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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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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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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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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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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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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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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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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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185721654629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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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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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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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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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模块及产品、微电子专用设备、石油化工机电设备、自动售货机、电子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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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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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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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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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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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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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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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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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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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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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位股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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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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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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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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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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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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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青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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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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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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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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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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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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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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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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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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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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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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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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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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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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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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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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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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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8日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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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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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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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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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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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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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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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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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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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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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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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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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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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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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方上级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对标的企业部分贷款提供了担保,现标的企业已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签署了《反担保协议》(置于北交所备查),标的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含标的企业名下鹿泉市高新区信息产业园住宅区6套公寓)进行担保。 2、其他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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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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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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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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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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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 市辖区(河北省鹿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昌盛大街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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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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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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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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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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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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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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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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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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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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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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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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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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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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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00066221723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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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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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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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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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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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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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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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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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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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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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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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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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9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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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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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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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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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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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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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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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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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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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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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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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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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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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神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66.59%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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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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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6.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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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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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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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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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451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1)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3、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2)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3)若成为受让方,须同意在股权变更后将持有的全部股权向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进行质押,并在偿还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对标的企业提供担保的贷款后,方可解除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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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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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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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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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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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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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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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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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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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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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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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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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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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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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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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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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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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