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科工集团工程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编号 G32017BJ1000233 )
2017-04-27 15:27:06 作者: 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项目名称
中煤科工集团工程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
项目编号
中华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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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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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科工集团工程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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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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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2017BJ100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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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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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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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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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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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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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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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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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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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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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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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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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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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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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13718125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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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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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殷辰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73
部门负责人:祝婉奕 联系电话:010-66295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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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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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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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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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科工集团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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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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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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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十三区35号楼8层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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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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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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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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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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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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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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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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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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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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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参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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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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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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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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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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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783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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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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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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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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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运营的投资管理;煤炭、生铁、矿石、钢材、水泥、土砂石、建筑材料的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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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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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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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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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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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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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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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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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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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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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位股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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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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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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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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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天泰和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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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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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阳光嘉纳进出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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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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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盛唐华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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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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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发区津晟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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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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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世拓电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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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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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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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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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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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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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7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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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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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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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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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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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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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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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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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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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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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鼎中诸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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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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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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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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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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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2
|
-148.54
|
-1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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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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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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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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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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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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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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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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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12月2日将拟转让持有的中煤科工集团工程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事项及转让价格向原股东发出征询及告知函。截至目前已超30日,原股东尚未对此作出回复。根据相关规定,如原股东30日内未作出回应的视为其同意转让并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因此本项目在项目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前须发函征询原股东是否在同等价格下行使其优先购买的权利。 2、转让方于2016年9月30日北交所挂牌转让标的企业10%股权,截止挂牌前尚未完成工商变更。 3、标的企业详细情况见北交所相关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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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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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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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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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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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青年沟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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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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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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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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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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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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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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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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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388.23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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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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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388.23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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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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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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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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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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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3563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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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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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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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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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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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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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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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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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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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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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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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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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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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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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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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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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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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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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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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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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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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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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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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科工集团工程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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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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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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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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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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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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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8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须在最高报价方确认后提出书面退款申请,北交所在收到退款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竞价保证金。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北交所收到书面退款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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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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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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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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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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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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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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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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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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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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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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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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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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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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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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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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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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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