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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收官|但高小琴在港设立的家族信托政府能追回来吗

2017-05-03 09:22:05 作者: 来源:瑞银私人财富俱乐部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导读

实力圈粉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已经完美收官。剧中的官官相斗以及反贪反到副国级,让观众在震惊的同时直呼过瘾。不过,高小琴最后的一段戏份成为了很多人探讨的话题,有人说她为孩子成立的这两亿港币家族信托是不会被没收的,因为信托里的钱是被完全独立的才对,也有人说犯罪的情况另当别论。究竟哪种说法是对的呢?如果真要追究,政府可以追回来吗?

高小琴为什么选择信托基金

整部剧情理顺下来我们不难看出,高小琴游走于政界与商业界的这些年经历过很多大风大浪,因此她的危机意识可以说是一天比一天强,所以趁着还没有被人揭发查获,趁着还有能力的时候,早早为两个孩子安排好了2亿的家族信托,这样一来,哪怕日后他们都没能逃掉审判,但孩子们以后的日子仍会有保障。

可是这么多的财富规划手段,为什么高小琴却偏偏选择了家族信托而不是大额人寿保单呢?

像高小琴这种情商和智商都超高的人,只要遇到个靠谱的顾问向她稍微点播一下信托委托人与保单投保人的不同法律地位,她一定会深明大义地选择家族信托。为什么呢?几乎世界上所有司法辖区的信托法律都会规定,委托人在合法设立信托后,信托财产就独立于他自身的财产,而且只要受益人中不再出现委托人,而且委托人不保留控制权,在出现任何的民事诉讼对信托财产进行挑战的案例中,委托人的继承人,或债权人都很难获胜。换句话来说,放入信托里的钱已经不再属于高小琴了。但是如果高小琴自己出面作为投保人买了保险,即使仅仅把两个孩子列为保险的受益人,保单的现金价值也还会算做她的财产。那她一旦出事,她名下的东西不都会被追讨或查封吗?因此,对于高小琴的情况来说,设立一个不可撤销的家族信托是最适合不过的了。

有问题的信托财产真的不会受影响吗?

可是,就算信托财产有其非常特别的独立性。但真的可以强大到就算委托人入狱,而且这部分资产还涉嫌非法的情况下,依然保持存续?

我们来看一件案例:

就在几年以前,泽西岛的一家信托公司就曾遇到过类似的情况。一名自称是津巴布韦的商人的“富商”在拜访该公司后表示,他有意为为其妻子和孩子设立一个家族信托,称其资产的来源全部来自其生意的收益,而信托公司也在做初步的尽职调查时并没有发现问题,于是家族信托顺利设立。

可是就在不久后,信托公司的员工看到一个英国法院的判决,虽然该判决只是针对某英国商人的行贿罪,但是其中所提到的受贿人的名字与国家都与之前的委托人信息相同,而这个人的真实身份是津巴布韦某政府官员,于是受托人非常紧张,为了确保该信托基金可继续存续去联系了该委托人。可是,不论是通过打电话还是发邮件,该委托人都没有再出现。而信托公司也为了自己的名誉向本地的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在目前的情况下,自己应该怎么做?此受托人的觉悟与朝阳群众有的一拼。

法院在调查后认为,有超过50%的证据证明该信托的委托人的实际身份就是判决中提到的政府官员。于是判定该信托的受益人由之前该委托人的妻子和孩子变为津巴布韦政府。而后,该信托是继续存续还是全部兑现都由津巴布韦的政府说了算。

所以说,虽然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具有破产风险隔离、代际转移和传承、契约化管理等优势,但这不意味着可以逃脱法律的限制。信托主要是用于保护和管理个人或家庭的合法财产。任何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强制性法律规定的信托都不被法律所承认。而且不论设立的信托是在哪个地区或者国家,一旦牵扯到刑事问题以及信托公司自身的声誉,基本上都会配合调查,并且配合处理。

王昊律师提醒:

很多人,尤其是贪腐分子都认为,选择海外的离岸天堂藏匿非法所得非常安全,所以哪怕个人真被查获,在外的资产也会完全不用担心。

但是,如果委托人放入信托的财产是非法收入或是所谓的问题资产,任何的结构都失去了意义:违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托行为,以及以非法财产设立的信托无效信托设立无效或被撤销,则不产生信托财产隔离和转移的法律效果,也因此不具备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因此,虽然选择利用信托制度来隔离财产确实有着诸多优势,不同司法管辖区因信托制度的不同会存在差异,但是这些一切都是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的。所谓的无权收回的前提也必须是合法所得才能有效。最重要的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是你的,迟早是要归还的。

关键词:小琴信托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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