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浩达交通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编号 G32017BJ1000266 )
2017-05-12 15:08:52 作者: 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项目名称
北京浩达交通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
项目编号
中华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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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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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达交通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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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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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2017BJ1000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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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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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30.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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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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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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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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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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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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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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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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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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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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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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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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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国投资产管理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10-66579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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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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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陈春雷 联系电话:010-66295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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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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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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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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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达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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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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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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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南里甲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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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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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利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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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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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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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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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8.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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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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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8.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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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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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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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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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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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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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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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61016207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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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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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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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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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兼业代理;普通货运(限分支机构经营);道路运输;长途客运;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开发和经营、旅游项目的开发、设备租赁、场地租赁;销售机器电器设备、汽车配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钢材、木材、水泥、针纺织品、百货、零售汽车(不含小轿车);经济信息咨询;机动车公共停车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依法须经营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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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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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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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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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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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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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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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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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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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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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位股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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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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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交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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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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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祥龙客运场站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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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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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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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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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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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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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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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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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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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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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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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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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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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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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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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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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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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01日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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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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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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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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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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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
|
15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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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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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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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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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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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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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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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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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于2016年11月8日在北交所首次披露转让信息。经转让方申请,本项目重新披露转让信息。 2、详见审计、评估、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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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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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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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交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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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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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甲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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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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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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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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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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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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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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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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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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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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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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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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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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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管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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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16413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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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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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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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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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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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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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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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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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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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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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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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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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7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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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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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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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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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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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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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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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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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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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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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开发投资公司2015-2017年全级次结构调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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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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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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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达交通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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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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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30.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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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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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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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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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相当于挂牌价格30%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本项目挂牌期满,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以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定返还; 2、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 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一次性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需同意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4、 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在扣除北京产权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⑥未在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 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若成为最终受让方,自行办理完成工商及其它相关变更手续,转让方负责给予必要的配合; 6、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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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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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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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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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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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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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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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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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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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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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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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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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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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1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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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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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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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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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