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投资,“最诱人”极可能“最坑人”
2017-06-21 17:09:04 作者: 来源:江南时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低投入、高回报,不必费心、简单致富……听了这些摄人心魄的话语,很多人都会被吸引,不惜拿出自己所有的积蓄,投入真金白银,最终却落得一个血本无归的下场。日前,苏州吴江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典型案例为广大市民敲响警钟。老夫妻俩被“高利息”引入绝境
老冯是一名退休工人,家住吴江区松陵镇菀坪社区,他听说尤某开了个担保公司,只要把钱投入到公司里,就可以获得高额利息。老冯便把自己的养老金全都投了进去,没想到不但没拿到高额利息,连养老金也被尤某侵吞了。屋漏偏逢连夜雨,老冯的妻子在这时查出了癌症,而两人早已没有积蓄,患病的妻子根本无法得到有效救治。
显然,老冯并不是这起案子里唯一的受害者。警方侦查发现,2011年至2014年期间,尤某在菀坪社区以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共向冯某、俞某等20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3621万余元,造成损失1724万余元。其中,大部分集资参与人系退休人员。
据吴江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洪永洋表示,在审结的16起非法集资案件中,涉案金额共计18.95亿余元,造成损失10.05亿余元,一半以上的集资款无法追回。
600多人掉进了同一起集资案
沈某和顾某是一对夫妻,共同经营一家纺织公司,丈夫沈某是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妻子顾某是财务主管。2009年至2014年5月期间,这对夫妻以生产经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打着高额利息的幌子,向182人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300余万元,造成损失2100余万元。不仅如此,2012年至2014年期间,二人还以其所经营的纺织公司的名义,采用提供虚假购销合同等手段,先后多次骗取银行贷款600万元,又以个人名义先后多次骗取银行贷款1050万元。
洪永洋表示,吴江法院审理的非法集资案件中,被害人数量最多的达600余人。其中,有5件案件涉及两个以上罪名,犯罪分子另外还构成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骗取票据承兑罪等,被予以数罪并罚。
网投平台尤其让人真假莫辨
2013年至2015年4月期间,戴某伙同他人在吴江区盛泽镇成立了一家投资咨询公司,通过网络投资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在某财富网站发布虚假的“抵押标”“信誉标”等标的,约定高额利息,先后多次向248人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146万余元,至案发造成损失1622万余元。
洪永洋介绍,在吴江法院近年审结的非法集资案件中,有2件便是以P2P等网络投资平台向不特定公众借款,受害群体涉及面极广。多数从事非法集资犯罪的个人或企业,都会给非法集资披上“皇帝的新装”,且在犯罪初期,犯罪分子会按约支付利息,集资参与人初尝甜头,觉得投资回报高,信誉好,很难发现其违法行为。洪永洋提醒市民,对于没有资质的个人或企业宣传的短期高利率回报,群众需谨慎判断,珍惜血汗钱,远离非法集资这外表华丽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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