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三板挂牌新规来了!5种情形将被暂停挂牌
2017-06-23 08:57:33 作者: 来源:投资新三板(ID:neeqyjy)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6月19日晚,股转系统发布了关于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下称《指南》)的公告。其中新增了暂停挂牌和终止挂牌事项,出现5种情况将被暂停挂牌。
股转系统网站显示,此前该操作指南分别于2014年5月6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0月20日等时间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是时隔一年半后再次进行修订。
有这5种情况将被暂停挂牌
《指南》显示,申请挂牌公司取得同意挂牌函后,在办理挂牌手续期间,发生部分情形时,可对该公司股票做暂停挂牌处理;申请挂牌公司在挂牌前,可申请终止挂牌程序。
出现以下5种情况之一,将被暂停挂牌:
(1)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失联;
(2)申请挂牌公司高管未参加全国股转公司组织的培训或培训未通过考核;
(3)申请挂牌公司在区域股权交易场所挂牌未完成摘牌或未披露相关信息;
(4)存在涉及申请挂牌公司的信访举报;
(5)存在其他应报告而未报告的涉及挂牌条件的事项。
此前,新三板挂牌业务并不存在暂停挂牌一说。一些在区域股权市场挂牌,又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往往在挂牌成功后才公告从区域股权市场摘牌。今后,再有这种情况的或将被暂停挂牌。
暂停挂牌流程分为主办券商申请暂停及全国股转公司发起暂停。待暂停挂牌事项消除后,主办券商可申请恢复办理挂牌手续,或由全国股转公司发起恢复。
本次修订版中还有针对终止挂牌的新规,申请挂牌公司在取得同意挂牌函但尚未完成股票挂牌的情况下,可申请终止挂牌。终止挂牌申请由申请挂牌公司或主办券商出具。
还增加了这些要求:
修订后的《指南》,将满足电子化操作流程的要求,股票挂牌流程通过BPM系统实现电子化,申请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可以在线上自助操作。
《指南》完善了信息披露的通道,除挂牌前信息披露文件的更正公告和新增临时公告外,增加了补发公告和撤销公告。
补发公告适用于挂牌前对首次信息披露和第二次信息披露的漏披文件的补充披露;撤销公告适用于对挂牌前已披露文件的撤销。自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挂牌日起,已挂牌公司后续信息披露工作及对挂牌前信息披露文件的更正均通过持续信息披露通道完成。
修订后的版本,新增了股票挂牌前的重大事项核查环节。按照规定,在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挂牌前,主办券商须对《股票挂牌重大事项确认函》中列示的重大事项进行核查,未完成核查的,不能挂牌。
还对股票挂牌操作的各业务环节,提出了办理时限要求。根据新规定,首次信息披露应在取得同意挂牌函、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当日完成。
另外,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在取得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3个转让日内提交;第二次信息披露文件在挂牌前一个转让日的15:00前上传,缴费发票在主办券商领取后10日内转交挂牌公司。(《指南》详细内容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新三板不是想挂就能挂,73家公司排队时间已超1年
随着新三板挂牌业务规定的愈发完善,看似门槛低挂牌易的新三板,也愈发不是谁想进就能进的市场。仅按照原来的规定,截至2017年6月9日,共有773家公司申请挂牌新三板,其中就有73家在审时间超过一年。剔除掉10家受政策限制挂牌的类金融企业,另外还有63家公司处于超长待机中。
待机原因各异。截止6月9日,其中排队最长停滞592天不前的扬州市国信科技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虽然已获得二次反馈,但因本身业务恰好撞上与去年5月股转暂停类金融机构挂牌政策,无奈待机。
以上尚算少数个例,多数还是因为企业拖延回复而导致挂牌遥遥无期。某券商人士表示,新三板申报企业与IPO企业不一样,如果遇到比较棘手的反馈意见很难从容处理,于是就把时间拖延下来了。
截至6月9日,63家超长审查的公司共收到142份反馈意见,平均每家2.25次。其中27家公司收到二次反馈,18家收到三次反馈、14家仍停留在第一次反馈。7家“重度拖延症患者”最迟也是2016年9月收到一次反馈,但却迟迟不回复,从而导致审查中断。
而新规的推出,不知又会对这些企业增加多少不确定性。
附:63家排队时间超过一年的拟挂牌公司(剔除类金融机构)


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