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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协金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股权(编号G32017BJ1000439)

2017-07-18 13:40:43 作者: 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项目名称

北京中协金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439

转让底价

200.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7-1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08-14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企业重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爱莉     联系电话:13801206262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云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14
部门负责人:陈春雷     联系电话:010-66295661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href="http://www.cbex.com/zzkghtml/G32017BJ1000439_gp.shtml"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中协金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大兴区(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康庄路2号福海大厦五层)

法定代表人

马海峰

成立日期

2003-08-07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5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75334264-6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物业管理;投资及投资咨询。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北京金陶诚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

北京北信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30%

中协服务开发中心

2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0.3

-0.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164.51

3528.8

-1364.29

审计机构

中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0.02

-0.0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461.28

5463.12

-1.84

其他披露的内容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协服务开发中心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0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梁晔

成立日期

1992-10-26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所属行业

人民政协、民主党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1213XJ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办公厅

批准日期

2017-06-14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呈批件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中协金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股权

转让底价

2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6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有限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最终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展位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自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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