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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弘燃气”回售再追踪:机构投资者博弈非交易过户

2017-08-01 11:08:27 作者: 来源:东方财富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13弘燃气”发生违约已经过去了一个月的时间。

6月20日本是信阳市弘昌管道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弘昌燃气”)原来拟定的回售资金发放日,而当日弘昌燃气公告称因资金方面原因,对“13弘燃气”回售资金发放另行安排。由于未能按期支付本息,“13弘燃气”构成实质性违约。

在当日公告的回售资金发放安排显示,“对于已经申报回售的机构投资者,公司将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将相应的回售申报明细数据移交我司,由公司自行与机构投资者沟通协商解决,不再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该部分回售业务。”

至此,“13弘燃气”进入了回售兑付阶段。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到“13弘燃气”的机构投资者,跟踪其最新进展。

兑付背后的角力

提起“13弘燃气”的兑付情况,天津某私募机构基金经理张平(化名)至今仍在烦恼中。

“其实6.2折的兑付已经成为定局了。”张平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根据当时公告,机构投资者回售的部分要公司自行与我们协商解决,而这一个月来弘昌燃气跟我们沟通的兑付方案仍然是只能拿到62%。”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开市场回售渠道关上之后,弘昌燃气与机构投资者方面通过签署一系列协议来完成兑付和债券销户的过程。

张平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兑付可以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是要求已经申请回售的机构投资者签订同意6.2折兑付的协议,发行人就给打款,同时机构持有人要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撤回回售;第二个阶段就是签订非交易过户协议,将持有的份额过户给信阳市宏信国有资本控股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信国资).

“从6月20日一直到整个7月,都是在签订6.2折兑付的协议的过程。一共有70多家机构投资者,基本都签订了这个协议。”张平称。

在机构投资者提供给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一份名为《“13弘燃气”债券交易协议》的文件中,有如下描述,“乙方(持有本期债券账户的管理人/所有人)承诺在2017年6月20日(不含)后5个交易日内,将其以下证券账户持有的‘13弘燃气’以全价‘62元/张’(甲方承诺与其他机构投资者签署的交易价格均不高于该价格),通过非交易过户或其他被认可的形式转售给甲方(宏信国资)。”

张平表示,“早在5月份的时候,弘昌燃气还提出一个‘竞价法’,让机构向更低的折扣竞价回售资金,但持有人不同意。最后的结果是平摊,62折就是这么来的。”

事实上,当时“13弘燃气”回售登记的数量为171.72万张,其中包括个人投资者和部分机构投资者。

而据该持有人介绍,对于当时没有选择回售的持有人,弘昌燃气也要求其签订前述协议提前兑付,理由则是“现在兑付还有62%,再过三年到期后兑付就更不确定了”。

7月31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致电宏信国资方面,其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相关问题与弘昌燃气方面联系,其对此事暂不回应。截至发稿,记者多次联系弘昌燃气方面,但均未得到回复。

非交易过户难题

7月30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13弘燃气”目前最新的兑付进展是,部分机构投资者仍在第二步非交易过户的阶段。

非交易过户即投资者与宏信国资签署一份《13弘燃气转让协议》,协议中指出,“根据信阳市弘昌管道燃气工程有限责公司关于‘13弘燃气’回售事宜的后续安排,甲(宏信国资)乙(持有人)双方经协商一致,现拟将乙方所持有的‘13弘燃气’协议转让至甲方”,成交价格(每元价值)为0.62元。

因此,签署了这份协议就代表着接受了62%的兑付结局,以后也没有继续争取兑付剩余本息的可能。

在向上交所申请协议过户的文件中,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双方商议的内容为“因发行人经营恶化、违约风险极大,经协商,本人/本公司现已与唯一有能力、有资格的买入方信阳市宏信国有资本控股运营有限公司达成协议,拟向其协议转让本人/本公司持有的上述全部‘13弘燃气’,对于回售债券解除临时保管本人/本公司无异议。成交价格:62元/张。”

在张平看来,“回售结果发布后,再没有召开过正式的持有人会议。”

不过,事实是已经有部分持有人签署了上述协议。一份记者获得的持有人协议过户现场办理指南显示,其操作流程是在持有人将相应材料提交上交所,上交所审核通过后,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再将相应材料提交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在上交所出具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转让确认申请表》中,其备注信息为仅用于12309“13弘燃气”协议转让,“经审阅,我部对上述转让信息无异议,请贵司协助办理相关转让事宜。”上交所债券部在表格中批示称。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就此致电中登公司相关负责人,该人士表示,“如果是公开行为公告都是会发布的,如果是投资者的客户信息也不方便透露。我们做的所有事情都是根据业务规则来操做,关于回售价格也是双方达成了协议,他们达成了协议我就根据协议来做过户业务,全部在正常的受理范围内。”

实际上,持有人不愿意过户的主要原因是“13弘燃气”是有担保的债券,但违约后担保完全没有体现出作用。

资料显示,“13弘燃气”的担保是河南信阳毛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抵押担保,抵押的资产为集体林地使用权以及林木资产,当时的评估值为23.03亿元。不过此前鹏元资信就曾指出该项抵押资产集中变现困难。

“23亿的抵押完全没有发挥出作用。”张平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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