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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推出两专项债新品种 引导社资投入相关领域

2017-08-10 13:19:4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编者按:8月9日,国家发改委为积极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对社会领域产业发展的作用和积极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相关领域,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了两专项新债,分别是《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以下简称《发行指引》)的通知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通知。

据悉,2015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陆续印发了城市停车场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双创孵化、配电网建设改造、绿色债券、债转股专项债券、PPP项目专项债券等9个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其中,《发行指引》指出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六种专项债券类型:一是健康产业专项债券;二是养老产业专项债券;三是教育培训产业专项债券;四是文化产业专项债券;五是体育产业专项债券;六是旅游产业专项债券。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方面,《指引》指出重点包括以下六类项目:一是产城融合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二是农业内部融合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三是产业链延伸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四是农业多功能拓展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五是新技术渗透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六是多业态复合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规〔2017〕13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精神,积极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对社会领域产业发展的作用,现将我委制定的《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7年8月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规〔2017〕13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精神,积极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现将我委制定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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