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森能源因信披违规 被青岛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2017-08-31 09:05:36 作者: 来源:全景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汇森能源(831956)发布公告称,公司于8月30日收到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关于对青岛汇森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被监管事项主要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和对外投资事项相关问题信披违规。具体情况为:
2016年7月28日公司董事兼股东张瑜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公司借款741.50万元,累计发生利息金额为19.03万元,于2016年12月29日归还全部本息。2017年6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补充确认了上述资金占用行为。2017年6月26日公司进行了补充公告。对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6年6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福建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股东支付购买股权意向金》的议案,并支付了1000万元投资意向金。其后于7月初依据《股权收购的补充协议》继续支付了600万元,2016年9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补充协议进行了补充确认。2016年9月22日公司对上述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了补充公告。公司未按规定对补充投资履行事前审议,且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合计金额1600万元,属于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上述事项,青岛监管局对汇森能源出具警示函。汇森能源表示公司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的监管管理措施,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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