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返回上一页详细内容

华阳集团IPO过会:拟募资9.41亿加码主业 瑞银证券保荐

2017-08-31 09:46:06 作者: 来源:中国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证监会29日晚间公布了《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131次会议审核结果》,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首发申请获通过。

资料显示,华阳集团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从事汽车电子、精密电子部件、精密压铸以及LED照明等业务。此前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华阳集团此次拟于深交所公开发行不超过8000万股,计划募资9.41亿元,用于汽车信息娱乐及车联产品、汽车空调控制系统等项目。据了解,华阳集团此次IPO的保荐机构为瑞银证券。

发审委会议向华阳集团主要提出了以下几个问题:

1、华阳集团需说明:(1)报告期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的框架性购货协议或加工合同中关于合同终止条款的主要内容及该条款报告期内执行情况;(2)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业务的稳定性与持续性;(3)相关信息及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2、结合销售产品的品种、客户结构、责任约定、计提及支付情况等,华阳集团需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售后服务费占营业收入比例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售后服务费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是否存在跨期的情况,期末未支付余额较高的原因,是否存在诉讼或纠纷的情形,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华阳集团需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汽车电子板块后装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内销收入大幅下降而外销收入相对平稳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4、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等情况,华阳集团需说明:(1)结合邹淦荣、张元泽等8名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担任职务,说明认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股权稳定和公司治理的情形;(2)邹淦荣、张元泽等8名实际控制人意见不一致时,一致行动人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措施,是否会对公司决策的效率造成影响;(3)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5、关于专利相关情况,华阳集团需说明:(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专利许可方关于专利许可费用的约定情况及发行人专利费用支付情况;(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到期被终止许可专利的风险,被授权使用的专利被终止许可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3)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专利许可方存在的纠纷及解决情况;(4)相关信息及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关键词:瑞银华阳主业
分享到: 更多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返回顶部]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