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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第7城!桂林:第三套及以上住房需两年后方可转让

2017-09-27 14:40:55 作者: 来源:桂林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桂林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与桂林市房产管理局于9月25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购房人(以家庭为单位)在桂林市区(不含雁山区和临桂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自9月22日开始,长沙、重庆、南昌、南宁、西安、贵阳、石家庄、武汉、无锡9个城市密集出台了调控政策,其中,多数城市明确要求“限制现房转让”。

关键词:桂林住房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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