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返回上一页详细内容

乐惠国际成功过会 海外销售收入等遭问询

2017-09-27 14:41:12 作者: 来源:新三板在线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9月26日,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151次会议审核结果“出炉”,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乐惠国际”)、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盘龙药业”)首发获通过,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遭暂缓表决。

其中,对于乐惠国际,证监会要求该公司说明报告期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借款还款的时间、金额,借款的原因及资金最终流向、用途,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及其依据;按发行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测算,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发行人报告期经营业绩的影响;报告期发行人是否存在利用体外资金循环虚构采购、销售及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发行人关于资金管理、关联交易、防止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有效执行情况。

此外,招股说明书显示,2014年8月30日,宁波乐惠食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董事会决议同意ChanceCityLtd将其所持公司24.54%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宁波乐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乐盈)、宁波乐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乐利)、黄东宁、赖夏荣和陈小平,转让价格为每元出资4.5元。宁波乐盈和宁波乐利为员工持股平台,陈小平系公司技术骨干。

对此,证监会要求乐惠国际进一步说明上述股权转让给员工持股平台和技术骨干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

值得关注的是,证监会要求乐惠国际说明境外客户的开发方式、交易背景,有关大额合同订单的签订依据、执行过程;发行人出口退税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境外销售规模相匹配;结合报告期内相关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变动趋势,说明发行人出口收入和发行人汇兑损失之间的匹配性;相关进口国进口政策、有关贸易摩擦对发行人产品出口的影响;发行人境外子公司的经营、环保、税收缴纳、员工聘用等方面是否符合所在国当地法律法规,是否曾被主管部门处罚或存在被处罚风险;外销销售收入回款方与签订合同客户是否完全一致,如有不一致(第三方回款)的,证监会要求其具体说明原因、合理性。

招股说明书显示,发行人对于单独销售的设备产品按照收入准则确认收入,具体而言对于单体设备销售合同中约定需要经过安装调试的,以客户运行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时确认收入,其中百威啤酒集团所签订的部分合同明确约定了买方初步验收通过后即视为产品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发行人于百威啤酒集团出具初步验收报告时确认收入;对于合同中未约定需要经过安装调试的,以发货并经客户对货物确认无误后确认收入。发行人对合同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建造周期超过一年且符合建造合同条件的大型整厂系统工程和单体系统工程按照建造合同准则以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完工进度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证监会要求乐惠国际结合主要合同条款关于权利义务、风险报酬约定情况补充说明发行人对于不同产品、不同客户分别在终验收、初验收、发货并经客户确认无误后确认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具有一贯性,是否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补充说明对于单体系统工程和大型整厂系统工程按照合同金额是否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以及建造周期是否超过一年分别按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确认收入的原因、具体考虑和合理性,是否具有谨慎性和一贯性,是否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关键词:功过收入国际
分享到: 更多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返回顶部]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