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医药以1.32亿元收购附属西安碑林剩余22.8%权益
2017-10-10 14:14:15 作者: 来源: 财华社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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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医药(2.76, 0.05, 1.84%)(00512-HK)公告,于2017年10月9日交易时段后,公司附属远大医药(中国)(作为买方)、黄小华(作为卖方)及西安碑林药业(目标公司)订立了碑林收购协议,据此买方同意有条件收购及卖方同意有条件出售目标公司的约22.8%股本,代价为人民币1.32亿元,并会以现金支付;及公司与卖方订立了认购协议,据此卖方同意有条件以认购价格认购认购股份。公告表示,计划认购股份为4775万股,面值合共为约港币47.75万元,代表于认购协议日期公司之已发行股本的约2.13%;及于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后扩大之公司已发行股本的约2.09%。每股认购价格为2.24港元,较最后交易日期每股收市价2.71港元折让约17.34%。认购事项为受限于收购事项之完成,但收购事项并不受限于认购事项之完成。认购股份将会根据一般授权配售及发行股份。
据悉,目标公司为远大医药一间附属公司,于公告日期,卖方持有目标公司约22.8%股本及买方持有约77.2%。其主要于中国从事制造及销售中成药药品,以及中药的前处理和提取。目标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之未经审核综合资产净值为约人民币2.578亿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除税前净利润及除税后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4030.7万元及3428.7万元。
据公告,公司董事认为进一步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将会增加公司于目标公司中之有效权益,并加大目标公司对集团的盈利贡献。收购事项亦会使公司更能控制和分配目标公司的资源,因此提升目标公司之策略发展及决策的效益。于讨论收购事项时,卖方已表明其有兴趣认购股份。认购事项之所得金额及净额约港币1.07亿元将会用作补充集团用作收购事项之资金。董事相信认购事项会使集团改善其财务情况及为其业务带来额外的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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