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源汇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编号G32017BJ1000665)
2017-10-13 11:02:27 作者: 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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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上海东源汇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17BJ1000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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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920.00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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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7-10-1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17-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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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上海市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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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易产全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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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陈云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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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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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东源汇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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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东靖路1831号701-0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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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德芳 |
成立日期 |
2012-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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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400.0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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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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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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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
91310000596442036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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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中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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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管理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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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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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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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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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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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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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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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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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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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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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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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9.23 |
681.05 |
49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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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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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59.11 |
19934.05 |
192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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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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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31日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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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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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29 |
-217.38 |
-18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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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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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84.76 |
19443.67 |
174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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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根据标的企业公司章程规定,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已实缴首期出资160万元。第二期出资640万元应于2014年3月缴付,截止目前第二期出资尚未到位。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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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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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 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1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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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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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韦俊民 |
成立日期 |
1993-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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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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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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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
91110108101988265Q |
经营规模 |
大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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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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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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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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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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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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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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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16-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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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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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
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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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上海东源汇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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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92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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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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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的同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76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同意受让标的股权后,按照股权比例承继注册资本缴付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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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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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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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276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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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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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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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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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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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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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