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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中油石油有限公司80%股权(编号G32017BJ1000590)

2017-11-01 14:05:07 作者: 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项目名称

兴化市中油石油有限公司8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590

转让底价

668.37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0-3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11-27

所在地区

江苏省泰州市

所属行业

零售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中企通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率帅     联系电话:13716743879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href="#toptitle2"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兴化市中油石油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兴化市垛田镇旗杆荡)

法定代表人

王力军

成立日期

1998-09-14

注册资本(万元)

668.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668.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零售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81703981415N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柴油零售等。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80%

韦春海

10%

陈小祥

5.6587%

兴化市华丰商贸有限公司

4.3413%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76.82

-82.97

-72.0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65.82

10.98

654.84

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

2017年8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43

-48.82

-48.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02.15

-2.17

704.32

其他披露的内容

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href="#toptitle3"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东城区(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王宜林

成立日期

1999-11-05

注册资本(万元)

18302097.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8302097.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0925462X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8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8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10433L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6-11-27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等49家单位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工作方案的批复

href="#toptitle4"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兴化市中油石油有限公司80%股权

转让底价

668.37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满,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200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原路径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3) 股权转让后,受让方须更改标的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中不得再使用“中油”字样,且不得使用中国石油的商标及标识。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href="#toptitle5"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href="#toptitle6"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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