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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条款暗藏猫腻 平台方需落实监管责任

2017-11-09 10:31:31 作者: 来源:电商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双11”即将到来,网购平台及商家纷纷推出各种名目繁多的促销活动,也有不少商家存在损害消费者利益、单方面修改交易的行为。网购条款暗藏的猫腻,则往往成为平台方推卸责任的保护伞。

11月7日,浙江省工商局公布了此前“网络交易规则专家评”工作评审结果,结果显示,在覆盖省内十个网络交易平台中,查出不符合法律规定以及不合理的条款124处。目前,有87个条款正在修订。据悉,在网络交易规则缺失较多的平台当中,有些仅使用一些简单问答式的条款来代替规则。

浙江省工商局网监分局副局长黄平表示,问题条款主要集中在免除平台责任义务、侵害消费者利益、单方面变更修改合同等方面,不过相对大型的交易平台在规则上较为完善。

就在此前一天,北京市工商局也联合多部门展开行动,对京东天猫、亚马逊等13家重点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进行行政指导,要求平台方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等不合理的规定。

为刺激消费,“双11”期间平台和商家推出“预售”、“优惠券”等名目繁多的促销活动,但与活动相关的规则往往也成为隐性的网购条款,有些不法商家甚至混淆“订金”与“定金”的概念来诱骗消费者。这些活动规则是否侵犯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平台方需要更明确地落实监管责任。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值“双11”前夕,多地工商部门聚焦网购条款,显然问题条款不是近几年才出现,也并非一朝一夕就能杜绝。往年统计数据显示,“双11”后一个月内是消费投诉高峰期,数量也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其中2015年同比上年增长18%,2016年同比上年增长26%。在各大电商销量连年破纪录的同时,每年“双11”投诉量也持续增长,显然,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并没有得到改善。

日前电子商务法草案进入二审,其中规定,“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这一规定强调了电商平台“协调者”的角色,或有望扭转目前电商平台普遍不作为甚至于商家相互勾结的风气。

另外,对于消费者而言,电商平台提供的条款事关自身在购物、支付、售后等方面涉及到的问题,因此在“买买买”之前,还是有必要多张一个心眼,留意平台提供的条款是否侵犯到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猫腻条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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