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办法发布
2017-12-27 10:05:51 作者: 来源:东方财富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人民银行、证监会日前联合制定发布了《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从机构资质,业务承接,业务实施流,报告出具,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范和要求。据悉,此举旨在规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提高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质量,促进绿色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绿色发展。
据联合资信统计数据,2017年1-11月,我国绿色债券(不含资产支持证券)共发行92期,发行规模达到1819.15亿元,涉及发行人60家,发行家数和发行期数均已超过2016年全年数量(29家和49期),发行规模占2016年全年的91.63%。另外,2017年1-11月,我国债券市场共发行8单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总规模为123.51亿元。
另外据保监会消息,根据《保险资金股权投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就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情况,向保监会提交年度报告。以下投资机构未按规定提交2016年度报告,现予以通报: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保远望资产管理公司、上海鼎迎投资管理中心、东方国新创业投资管理(新疆)有限公司、信达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上述机构管理的股权基金的保险公司应当切实加强投后管理,定期了解投资情况和相关机构合规运作情况。上述投资机构也应当认真整改,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下一步,保监会将切实强化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事后报告监管,保险机构与投资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规定,按时报送监管信息,并确保所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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