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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府办公楼等抵押担保违规发债 两部委警告相关机构

2018-02-02 09:56:53 作者: 来源:东方财富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2月1日,财政部发布消息,江苏省高邮市、洪泽县两家企业违规将公益性资产用于抵押担保发行企业债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上述企业债券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在江苏省政府严肃问责处理高邮市、洪泽县相关责任人员基础上,近期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依法分别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和发债企业进行了处理。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这是首次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行为中涉及到的中介机构进行处理。

2015年9月,高邮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标注用途为商业用地的12宗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发行2015年高邮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5高邮债”)10亿元,其中3宗地块为高邮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等单位行政办公场所和市民广场。

2015年12月,洪泽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标注用途为商住用地的8宗地块提供抵押担保,发行2016年洪泽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6洪泽债”)10亿元,其中3宗地块为政府大楼前广场、市民文化广场和绿地广场。

上述6宗地块均属于公益性资产,不符合会计准则关于资产的定义,也不符合企业债券发行规范文件中“注入资产必须为经营性资产”,“政府办公场所、公园、学校等纯公益性资产不得注入城投公司”的要求。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中已关注到了上述事项,但未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仍向这两家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向发展改革委出具了关于发行人资产、收入、偿债资金来源构成情况的意见,相关内容与事实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相关规定。4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负有审计责任。

两部委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给予以下处理:

一是责令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真整改,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内部质量控制,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二是给予“15高邮债”审计报告、“16洪泽债”审计报告的4名签字注册会计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是要求高邮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洪泽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自身资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在整改期间限制其申请发行企业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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