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优罚劣” 完善企业债券市场信用建设
2018-02-02 15:08:05 作者: 来源:东方财富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1月31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对外披露《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整体来看,受评机构信用情况和勤勉尽责情况较好,但是也发现了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未来,国家发改委将采取激励和惩戒措施,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可持续发展。
主承销商信用整体较好
据悉,为规范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业务行为,提高承销服务质量,加强企业债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工作。
本次信用评价的对象为2016年度作为主承销商,参与过企业债券承销或承销的企业债券仍在存续期内的承销机构,共计84家主承销商。此外,评价中发现部分主承销商2017年度存在失信行为,暂不在2016年度评价结果中体现,将纳入2017年度主承销商信用评价范围。
评价结果显示,从全面评价(满分100分)的结果看,得分在90分以上的机构8家,得分在80-90分之间的机构52家,剩余6家机构得分在75-80分之间。从重点评价(满分70分,因2016年未主承销过企业债券,评价内容中不包含发行人评价、技术评估机构评价、市场机构评价和专家评价等30分的内容)的结果看,得分在55分以上的有1家机构,其余17家机构得分在50分到55分之间。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表示,整体来看,受评机构信用情况和勤勉尽责情况较好,在企业债券发行、承销及债券存续期内业务行为合规度较高,承销服务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市场机构及各业务领域专家的认可。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表示,鼓励和支持评价结果优良的主承销商积极参与企业债券工作,在政策研究、品种创新、业务培训等方面提供更多机会和条件。对于评价结果靠后的主承销商,将会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对其承销的项目加大检查力度。对各主承销商相关不诚信、不专业行为将记入企业债券信用档案,对于突出问题,将及时采取暂停承销资格、公开通报、出具监管函、约谈公司负责人等监管措施。
信用评级机构业务合规度整体较高
为规范信用评级机构(以下简称“评级机构”)企业债券评级业务行为,提高信用评级服务质量,加强企业债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
据了解,本次信用评价对象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和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等6家从事企业债券信用评级的评级机构。
评价结果显示,整体来看,受评机构信用情况和勤勉尽责情况较好,在企业债券申报及存续期内业务行为合规度较高,评级结果质量和评级服务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市场机构及各业务领域专家的认可。但在评价过程中,也发现部分信用评级机构在企业债券评级报告质量、内控制度建设、存续期监管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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